公共保障房互換9日起可申請

2019-07-08 11:12:57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9日開始,符合公共保障房互換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換房啦!昨天記者從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石市住建局保障房管理中心近日將啟動2019年第二次保障房互換工作。本次換房原則遵循自主自願、自行協商、主動申請、責任自負、互不經濟補償的原則,申請時間自7月9日至7月16日。

  具備這些條件可申請換房

  具有住房保障資格,辦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續並實際入住,已簽訂《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

  申請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繳納正常,沒有欠費情況。

  同一家庭類型之間可以互換,不同家庭類型居住住房均為集中建設的保障房小區(安苑小區、明珠花園、珍集嘉苑、全城綠洲、秀河小區、秀玉小區、安華家園、尚達家園、建華家園、仁華家園、民華家園、福華家園、和華家園、盛和苑、安和苑1、2、3號樓、南和苑、東安小區、紅河小區、依水佳苑、談安小區1-6號樓、文河小區)的,也可以互換。

  具有換房意願的保障家庭(以下簡稱換房家庭)的目標房源月市場租金,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申請家庭人口數和目標保障房面積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許互換面積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許互換面積80平方米以下房屋。

  換房期間家庭狀況不允許發生變動,如發現變動取消本次換房。換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請互換,每個保障家庭每年允許換房一次,且必須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規定,履行《合同》約定。

  換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須同時調換。

  換房程式分為七步走

  發佈信息。換房家庭可自行登錄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公共保障房換房平臺”發佈換房信息或通過其他途徑自行尋找換房對象,雙方達成換房意向,並相互確認。

  開具《誠信證明》。換房家庭達成意向後,換房雙方到租住小區的管理單位開具《誠信證明》,領取並填寫《公共保障房換房申請表》一式三份。

  提出申請。換房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誠信證明》和《公共保障房換房申請表》到申請地的區級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查驗房屋。審核通過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換房通知書》到管理單位查驗房屋,並填寫《房屋查驗結果》,明確房屋狀態。

  辦理入住手續。換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換房通知書》規定時間內,結清費用;持費用結清材料與換房小區管理單位重新簽訂《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費用繳納。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規定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

  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入住手續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換房通知書》自動失效,兩年之內不予受理換房。

  特別提醒:保障房互換不收取任何費用,若有收取費用及其他經濟補償行為都是違規的。各級住房保障部門一經發現,取消雙方保障資格。(記者 陳霞 通訊員 姜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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