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機制

2020-05-21 16:07:15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責編:路晶森

  國際在線河北消息:5月20日,從河北省政府新聞辦發佈會上獲悉,河北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建立河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主要規定了五部分內容。 

  細化了賠償義務人和賠償權利人概念。其中,賠償義務人是指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和個人;賠償權利人特指河北省人民政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

  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來源。主要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議定的索賠資金、賠償義務人自願支付的賠償金、環境公益訴訟經生效裁判確定的賠償金、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案件中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調解確定的賠償資金。

  界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使用範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用於相應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的相關費用支出,包括:清除或控制污染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或替代修復費用;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補償;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賠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方案編制、修復後評估等合理費用;調查取證、鑒定評估、環境監測等必要費用。

  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收繳使用程式。收繳方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列入“其他收入”全額上繳賠償權利人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使用方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鑒定評估、生態修復等經費支出預算,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生態損害賠償資金使用方案(含績效目標)及相關文件資料,並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厘清了各有關部門職責。其中,賠償權利人指定的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執收、使用管理、績效監控等工作,按照權責對等原則落實資金監管責任;財政部門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資金,組織實施重點績效評價。

  會議指出,河北省將加快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著力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為保護和改善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環境提供制度保障。(圖/文 王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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