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零容忍”

2018-01-16 09:41:12|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孟慧

  繼2017年西安有關環境監測人員給空氣監測裝置戴口罩被判處有期徒刑後,今年1月14日,環保部再次通報兩起人為干擾環境監測案例。環保部要求,對環境監測弄虛作假和人為干擾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1月15日《法制日報》)

  有人説,統計是“社會的溫度計”,是決策者研判形勢進行決策的“羅盤”。環境監測如果源頭數據出現注水情況,決策勢必出現偏差。而層出不窮的環境監測數據造假,不僅直接影響環境管理決策,而且嚴重損害環保部門和政府的公信力,可謂害莫大焉。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問題屢屢發生,主要源於三個方面的利益驅動:排污企業造假,是為了達到少交甚至免交環境污染稅費的目的;環保部門主動造假,是為了提高治污政績;地方政府指使環保部門造假,則是為了應對環保考核,維護地方形象。

  遏制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勢頭的現實之舉,就是依法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責任。號稱史上最嚴的環保法施行以來,重點企業均被要求安裝環境監測設備,環保部不斷加大對環境污染的督查力度,這對地方政府確實起到了威懾作用。“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監測數據的品質問題既然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相關的執法就必須跟上。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必須堅持“零容忍”,無論涉及部門層級有多高,牽涉層面有多廣,都要一查到底,讓造假利益鏈條現形,讓全社會都看到環保法的強大威力。

  當然,要最大限度壓縮環境監測數據的造假空間,還有待更系統性的制度優化。比如,在擴大環境監測的社會參與度方面,可以讓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參與全程監督。同時,鼓勵公眾對企業數據舉報、質疑、排查,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力量。此外,還可結合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通過建立企業誠信體系,特別是第三方監測行業的“準入制”“黑名單制”,提高違法成本;或者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加大專業人士對監測數據的核實和比較,樹立誰考核誰檢測的理念,不給造假篡改提供機會。(伊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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