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已水落石出 房子何時能解封

2018-08-02 11:51:19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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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小區反映人供圖

  合夥人偽造鉅額欠款手續,辦案法官濫用職權將數百套房子查封,試圖通過拍賣獲利,致使數百名正常交款購房的業主陷入困境。隨著案件水落石出,嫌疑人和涉事法官分別獲刑,但是數百套房子的查封令卻遲遲未能解除,牽涉到的數百業主仍然面臨著房住不了、婚結不了、學上不了的難題。

  眼看就到交房日房子突然被查封

  康馨佳苑小區,位於駐馬店西平縣西平大道東段,小區在去年就已經交房了,但有200多位業主卻遲遲不敢入住,即便入住,也是終日提心吊膽,陳濤(化名)就是其中一個。

  陳濤于2013年花了全款30多萬元,在該小區購買了一套四室兩廳的房子,簽了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在房管部門做了備案,一切看起來都很順利,但意外還是發生了。

  “2014年6月份的時候,到處都在説房子出事兒了,電視臺天天放法院的公告,大街上到處是大喇叭車讀公告,説是小區的房子被查封了。”陳濤説,最開始是整個小區500多套房子全部被查封,後來降到200多套,其中一套就是他的。房子被查封的原因,據説是因為開發商欠錢不還,準備拍賣抵債。

  在這之後,不少人去找開發商要説法,有些人要退錢,有些要討房,“開發商説自己也被騙了,要退錢,沒有錢,要討房,查封了”,中間房子陸續完工交房,有些業主因為種種原因著急入住,就不管查封令自顧住了進去,但更多的人還是在觀望中等待。“你不敢裝修啊,萬一裝修以後,房子最後不是你的,不是又花了一筆冤枉錢?”

  再後來,陳濤聽説案子查清了,開發商欠錢的事兒是個騙局,但是房子的查封令卻一直沒能解除,現在很多業主既不能入住,也辦不了房産證,結婚、孩子上學都受影響。

  合夥人設局圖暴利法官濫用職權封房産

  康馨佳苑小區的開發商為駐馬店市天鴻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實際負責人叫劉立功。8月1日上午,劉立功告訴記者,房子被查封的事件,是他的合夥人給他設的一個騙局。現在騙局已經被拆穿,但是他多次向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解封,卻始終無果。

  劉立功説,在2011年5月份,他與合夥人張某麗簽訂協議,借用駐馬店市天鴻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資質,合作開發建設康馨佳苑小區。在此期間,張某麗向另一人馮某文借款1100萬元,因為無力償還,張某麗和馮某文合謀設下了騙局。“後來是張某麗跟馮某文分錢不均,鬧翻後,張某麗才告訴我,之後才知道是咋回事兒的。”

  劉立功提供的資料顯示,雙方于2014年4月28日在天鴻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亞明的參與下達成解除合作協議,約定劉立功共支付張某麗退出合作費用4400萬元,張某麗完全退出康馨佳苑項目。張某麗退出後該項目屬劉立功所有。

  “我只是挂靠在天鴻公司,不是天鴻公司的法人,但是開發小區的資金都是我投入的。”劉立功説,他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開發的房子就莫名其妙被查封了。此後他多次向駐馬店中院提出異議,但都未被受理。

  2016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山城區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張某麗供述稱:

  2014年的春節前後,因為無法償還馮某文的欠款,馮某文提出説要起訴,“(馮某文説)不起訴我,而是起訴天鴻公司,並且多起訴點,等法院執行了以後,扣除我的利息和本金,剩下的咱倆再分。”2014年初,馮某文偽造天鴻公司欠馮某文3490萬元的虛假還款協議,張某麗從天鴻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亞明處騙取天鴻公司公章、丁亞明手章,並在還款協議上簽字、蓋章。2014年3月3日,馮某文持偽造的還款協議向駐馬店中級法院起訴天鴻公司並申請財産保全。2014年4月29日,天鴻公司與馮某文達成調解協議,同意還款3860萬元。2014年7月14日、2014年8月6日駐馬店市中級法院裁定查封天鴻公司康馨佳苑項目相關房産。

  山城區人民法院的另一份判決書顯示,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劉超在辦案過程中,違法製作(2014)駐法執字第95號執行裁定,超標的查封駐馬店市天鴻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房産;2015年1月12日,劉立功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在馮某文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劉超于2015年2月9日對查封的81套房産違法拍賣。

  嫌犯已各自領刑房子卻遲遲未能解封

  判決書顯示: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馮某文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麗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情節嚴重,應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張某麗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2017年11月28日,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馮某文犯詐騙(未遂)罪,判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張某麗犯虛假訴訟罪,判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另一份判決書顯示:2017年11月30日,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劉超犯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整個案子已經水落石出了,騙局也被揭穿了,但是房子的查封令卻一直解除不了”,劉立功説,從去年年底拿到判決書開始,他就多次向駐馬店中院申請解除對房屋的查封,但是遭遇對方一再推諉,“每一次都説讓再等等再説,我得等到啥時候?事情已經清清楚楚了,到底要等啥呢?”

  昨日下午,記者就房子解封一事,聯繫駐馬店中院負責督辦此案的該院辦公室劉姓主任,劉主任表示,他對案情並不了解,建議記者採訪執行局負責人。記者多次致電該院執行局李姓局長後,電話終獲接聽,記者問及在此案原委已經查清的情況下,為何房子遲遲不能解封?李姓局長以“案情比較複雜,電話裏説不清楚”為由,未回答記者提問。關於此事,本報也將持續關注。(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丁豐林 實習生 朱龍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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