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責任”不等於各顧各的

2018-08-09 10:08:34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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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話説一個巴掌拍不響,市區道路常見的交通事故很多並非一方完全責任,有時遇到被認定為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車主就會誤認為只要各自處理損失即可,但是這樣明顯是錯誤的。

  “同等責任”不等於“各顧各的”

  對於交警認定的“同等責任”,車主的看法各不相同,大部分認為就是各修各的車,如果有人受傷就趕緊去處理傷員。但實際情況卻是,事故發生後,雙方車輛的損壞情況各不相同,發生人員受傷的情況也會不同,所以,“同等責任”還要看損失。如果是小剮小蹭損失不大的情況,儘快調解處理自然是好事。大部分都是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情況下,事故産生的損失費用自行承擔,不再追究。但實際問題卻是很多車主把車開到4S店修理時才知道修車費比看起來要貴得多。而此時保險公司也只能提供50%的車損理賠,動輒好幾萬元的損失對車主來説就很不划算了。

  在前不久的一次事故中,市民劉先生本以為被交警劃定為“同等責任”就是各修各的車,承擔自己車上受傷人員的醫療費就行。事後諮詢律師才知道,所謂的“同等責任”實際上是各自走各自的保險程式,事故損失需要被保人承擔的剩餘50%費用,其實是由對方保險公司支付的。由於劉先生在車輛維修和受傷人員治療後沒有保留票據,所以保險公司也無法給予賠償。

  “同等責任”怎麼賠?

  有車主就認為,“同等責任”豈不是誰撞得嚴重誰吃虧?事實卻並非如此。舉個例子,兩車發生剮蹭,一方損失較為嚴重,經過4S店定損為兩萬元,一方損失較輕,只需要兩千元的修理費。雙方被判定“同等責任”後,是按照共計損失的一半各自承擔,也就是説總共2.2萬元,需要雙方各自承擔1.1萬元。所以説,並非是誰傷得輕誰就佔便宜,看似損傷較輕的一方,除了修好自己的車外,還要多賠付雙方共同承擔的一部分費用。

  被判“同等責任”要當心

  近日,鄭州的奔馳車主郭女士就遇到了煩心事。新車還沒開多久在路上就被人蹭了,等交警到現場後,認定郭女士也存在壓線的違法行為,所以判定為雙方“同等責任”。考慮到雙方都有保險,郭女士也沒在意,留了對方車主的電話就離開了。沒想到,事後肇事車主卻百般推諉不肯賠錢,四千多元的修車費自己已經墊付,根據事故認定保險公司只能賠付一千多元,而剩下的三千元則需要對方的保險公司承擔。由於僅留了對方的電話和姓名,對方不賠錢她也很無奈。

  據4S店的銷售顧問介紹,類似郭女士這樣的情況屢見不鮮,按理説雙方互賠的費用也不需要車主本人出,全部都是保險公司承擔,但有些車主為了減少出險次數賴著不掏錢。建議車主發生事故後,一方面要留存好自己花費的票據,另外最好留下當事人的相關證件,以免對方惡意賴賬。負責中國人壽車險業務的翟經理介紹,遇到車險理賠難也可以採用“代位求償”的方式,先由保險公司墊付賠償自己損失,然後再由保險公司向對方追償。記者也向律師了解到,像郭女士遇到這樣再三催促不賠償的情況,完全可以委託保險公司起訴對方,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耿子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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