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擬出新規:買房按套內面積計算

2019-02-25 17:09:06  來源:鄭州晚報  責編:趙瀅溪

  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套內面積可能僅七八十平方米,其餘部分是“公攤面積”——長期以來備受爭議的這一現象有望終結。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據了解,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今後購房有望告別讓人“蒙查查”的公攤面積?不少人感到欣喜。“羊毛出在羊身上”,住房單價會否明顯提高?將來賣房又如何計算價格?也有不少人提出疑惑。

  不符國際慣例,行業“潛規則”長期沿用

  一直以來,公攤面積因不符合國際慣例、認定標準相對模糊、缺乏法律法規約束等問題備受詬病。據悉,國際通行的房屋交易計價單位多為所見即所得的套內面積,國內對此雖無統一規定,實際操作中卻普遍採用建築面積計價,且長期以來無法律法規對公攤面積做出明確約束。

  資料顯示,1987年深圳從香港引進了土地招拍挂模式,1994年從香港引進“樓花”形成內地的房屋預售制度,公攤面積也多被認為是從香港引進。

  不過,2013年起,香港實行住宅物業銷售新規,樓盤交易計價告別建築面積(包括公攤面積)而採用實用面積。在內地,公攤面積卻作為行規沿用至今。

  對普通的購房者來説,光是弄明白公攤面積的範圍已經夠“頭大”的了。如果想自己測量清楚,更是幾乎不可能。

  事實上,開發商在辦理房産證前,要請測繪公司實地測量,隨後出具測繪成果報告,其中列明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情況。然而,開發商往往不會把這份測繪報告提供給購房者。這就使公攤面積成了“一口價”,開發商説多少就是多少。

  至於公攤面積比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裏並無強制性規定,只明確其比例由合同當事人來進行具體的約定。

  物業費取暖費也繳冤枉錢

  有開發商告訴記者,開發商的計價方式是將建樓成本均攤到每套房子上,因而無論是以建築面積還是以套內面積進行交易,本質上並無太大差別,只是每平方米均價不同而已。

  對此,業內人士指出,公攤面積其實還影響未來房子使用的費用。目前,物業費的收費面積為房屋銷售面積,即包括公攤面積。而北方房子往往還會收取取暖費。其收取標準也是按照房子銷售面積來計算的。也就是説,大家在家裏使用暖氣,每個月卻還要為公攤面積繳取暖費。

  此外,房産稅徵收在即,按照上海等試點城市的做法,房産稅將按照建築面積徵收,這就意味著有房一族要因公攤面積繳納更多稅費。

  因此,法律界人士指出,住建部擬出臺新規規定“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最重要的改變並非使公攤面積不再存在,而是打好“補丁”——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公攤面積不再因標準缺失而致“坑人”亂象。據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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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住戶使用面積不透明的問題,實現“所見即所得”

  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託,2016年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在現行《住宅建築規範》的基礎上,牽頭承擔了《住宅項目規範》的起草任務。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組織國內14家建築設計、施工、研究、高校等單位組成起草組,經過兩年多的研編,目前已完成了《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2019年2月18日,包括該規範在內的38項工程建設規範一併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公佈後,其中第2、4、6條“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受到廣泛關注。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24日接受記者採訪,對該條進行了解答。

  該負責人説,“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一條款的提出,主要考慮是從技術角度規範住宅面積的計算規則。在規範起草過程中,對國際國內住宅面積計算做法進行調研,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是國際通行做法,而我國住宅面積計算方式主要採用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提高標準國際化水準”要求,為了提高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與國際通行做法的一致性程度,此次規範徵求意見稿中擬將住宅交易的面積統一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

  該負責人説,這一做法可以解決兩個方面問題:一是解決套內建築面積相同而住戶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由於我國地域差異大、住宅結構類型多等因素,造成住宅墻體厚度不同,導致套內建築面積相同的情況下,而套內實際可使用面積不同。二是解決住戶使用面積不透明的問題。按套內使用面積進行計算易於住戶自行測量,實現“所見即所得”。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在沒有專業支撐的情況下難以做到。可以説,從技術角度明確按套內使用面積交易,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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