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讓托市收購政策真正惠及種糧農民

2020-06-09 10:42:06  來源:新華網  責編:石麗敏

  新華網鄭州6月8日電 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根據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印發的《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在河南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農發行河南省分行、中儲糧河南分公司6個單位,共同制定了《河南省2020年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規定,河南省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1月31日;以今年生産的國標三等小麥和稻穀為標準品,國家公佈的小麥、中晚秈稻、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是1.12元/斤、1.27元/斤、1.3元/斤,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為每斤0.02元。

  《預案》和《工作方案》指出,“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標準品的到庫價”。收購入庫的最低收購價糧食應為2020年生産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國家標準;對四等及以下的糧食由地方政府組織引導實行市場化收購。執行期內,當市場收購價格持續3天低於國家公佈的最低收購價格時,由中儲糧河南分公司會同省級糧食、價格、農業、財政、農發行,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批准後啟動。當市場收購價格高於國家公佈的最低收購價格時,及時停止預案實施,以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支持各類企業積極開展市場化收購。所有執行最低收購價的庫點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均張榜公佈相關政策信息,農民可以放心售糧。

  為確保收儲庫點的確定科學合理、公開透明,《預案》和《工作方案》規定企業參與最低收購價收購有一套程式,即在縣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誰主張、誰推薦,新增國有、國有控股和非國有委託收儲庫點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推薦,現存有最低收購價糧食的國有、國有控股委託收儲庫點由屬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或具有縣級人民政府行政授權的管理部門推薦,中央和省級國有企業的委託收儲庫點由其上級管理企業推薦。由中儲糧直屬庫與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一起對推薦庫點及相關材料審核,經縣級人民政府會議研究,合理確定委託收儲庫點。企業一旦被確定為委託收儲庫點,就需按國家收購政策規定,承擔收儲和管理主體責任,對其所收購最低收購價糧食數量、品質、庫存管理、銷售出庫以及出現風險造成的損失等負全部責任。

  按照《預案》和《工作方案》規定,在符合資格條件的委託收儲庫點全部啟動後,倉容及收儲能力不足或委託收儲庫點佈局不能滿足農民售糧需要的,在確保儲糧安全的前提下,可採取三種方式挖潛倉容能力,最大可能滿足農民售糧需要,一是對倉容及收儲能力不均衡的,通過縣內集並等方式解決;二是對倉容緊張地區,鼓勵支持中央企業租賃社會標準倉房收儲;三是如果倉容仍不足,將研究利用簡易倉儲設施使用方案。同時,抓緊推進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騰倉並庫,向國家爭取跨省移庫計劃並儘快發運,進一步挖掘倉容潛力。

  為避免出現“打白條”問題,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安全撥付,《預案》和《工作方案》規定,一是收購最低收購價糧食所需貸款,均由中儲糧直屬庫統一向當地農發行分支機構承貸;二是全面推廣應用“一卡通”系統,對接企業網銀,實現由中儲糧直屬企業直接對售糧人支付糧款,確保售糧款快速直達,打通與售糧農民的“最後一公里”;三是按照“誰來售糧,給誰付款”的原則,嚴禁委託第三方收款方式支付糧款;四是督促收儲庫點在醒目位置張貼《售糧安全警示公告》《關於防止向農民打白條的公告》《結算須知》,設立資金結算諮詢專線電話,提醒售糧人及時查收核對售糧款,防範售糧款被挪用、借用、集資或詐騙。同時,對“打白條”等違規行為“零容忍”,對類似問題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堅決查處,絕不姑息,維護政策的嚴肅性。

  “我們將做好對農收購服務,充分履行政策執行主體的應盡職責。”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是督促收儲庫點在收購現場醒目位置統一張貼《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質價公告》《致農民朋友一封信》,設立樣品臺、諮詢處,公佈監督舉報電話,讓農民了解政策和質價標準,賣“明白糧”;二是統一結算平臺,升級技術手段,實行7×24小時對農結算服務,對操作失誤所形成的資金損失,協調銀行先行賠付,確保售糧群眾“糧出手、錢到手”,讓售糧群眾交“放心糧”;三是推廣應用“惠三農”App預約售糧系統,讓更多農民在家就可以了解排隊情況、實現預約售糧,少跑路、少排隊、快售糧;在售糧高峰期,適當延長收購時間,增加機械設備和人員,積極開展流動檢驗,縮短售糧群眾排隊等候時間;收購現場設立休息站等便民場所,提供茶水、防暑藥品等服務,積極推廣候車室式“糧食收購綜合服務大廳”服務,讓售糧群眾交“暖心糧”。

  今年,河南省還建立起了政府領導、部門聯動、職責明確、執行有力的保落實工作格局,也是一大亮點。

  一是加強省級統籌協調。《工作方案》規定省級發展、糧食、財政、農業、農發行、中儲糧6個單位要全面強化協調會商工作機制,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決政策執行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共同執行好最低收購價政策。

  二是壓實屬地各方管理責任。市、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糧食安全責任制要求,對轄區內承儲最低收購價糧食的數量、品質、儲存安全、銷售出庫依法履行監管責任,對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産依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要以縣(市、區)為單位,整合監管力量,落實監管責任,形成市、縣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加強監管、中儲糧直屬企業履行承貸主體職責、委託收儲企業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各方責權利明確對等的管理約束機制。有關落實情況納入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重點內容。

  三是建立健全縣級協調會商工作機制。在堅持省、市級層面協調會商機制下,重點在縣級(市、區)層面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領導牽頭,發改、糧食、農業農村、財政、農發行、中儲糧6部門分工負責,公檢法、紀檢監察、宣傳網信等部門參與的常態化協調會商工作機制,及時解決定點、收購、驗收、庫存管理和銷售出庫等環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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