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調整省直統籌單位工傷人員護理費標準

2020-09-02 09:43:51  來源:鄭州日報  責編:宋姝君

  原標題:我省調整省直統籌單位工傷人員護理費標準

  近日,河南省人社廳下發通知,決定調整省直統籌單位2020年工傷人員護理費標準。本次護理費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護理費的資金渠道支付。

  本次調整範圍為2019年1月1日《河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實施以來新發生的享受生活護理費人員。包括納入省直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傷人員。由於2018年12月31日前已核定護理費標準高於目前新發生的護理費標準,因此對之前人員仍按原標準發放,不再進行調整。

  調整標準為:根據《關於使用河南省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享受生活護理費人員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三個等級,其護理費標準分別為全省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692元)的50%、40%、30%,即2846.00元、2276.80元、1707.60元。

  據悉,本次調整標準增加的護理費連同2020年1月1日以來應補發的護理費將由河南省社保中心本月底前一併發放到相關人員社保(銀行)卡上。(鄭州日報記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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