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大學生“被貸款” 不只是校園貸的錯

2016-10-10 08:24:58|來源:京華時報|編輯:許煬

  校園貸固然問題多多,但它本身並非洪水猛獸,不應該被妖魔化。對於亂象叢生的校園貸,細化管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大學生的財商教育也亟待加強。

  近日,湖南18名大學生發現“被貸款”50余萬元,而利用他們個人信息貸款的是湖南文理學院大四學生黃帥。9月30日,黃帥的父親找到學校,稱兒子已成年,會承擔相應責任,自己無力替他還錢。目前,黃帥已去往外地,承諾通過打工來償還債務。

  此事比較理想的結局是,黃同學通過打工來改善財務狀況,兌現承諾。當然也可能是另一種情況,黃同學從此一去不返,承諾成了“空頭支票”,“被貸款”的同學要麼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要麼吃下啞巴虧。倘是後者,無論是哪一方來説都不是件好事,尤其是黃同學,其個人信用將從此寫上污點。在一個越來越重視個人信用的社會,如此代價不可謂不沉重。

  因校園貸引發的債務糾紛,近年來頗為常見。前不久,女大學生校園貸款打“裸條”、河南大學生因校園貸“被逼死”,曾引發陣陣熱議,各種名目的校園貸也由此浮出水面。可能因為手段過激,加之兩起案例助推,一時間,校園貸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有鋻於此,今年4月,教育部和銀監會曾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網絡借貸監管力度,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8月24日,銀監會就《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情況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對校園網貸採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

  多方管理之下,校園貸亂象似乎並未得到有效遏制。原因有兩方面,一是目前出臺的一些管理舉措大多較為原則和籠統,未能打到校園貸的“七寸”。比如校園貸缺乏明確的管理主體,而這個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再比如要求借貸平臺加強對借款人的資質審核,也基本上是一種提醒,缺乏制度性約束和具體辦法。二是校園貸本身有著較為強勁的市場需求。人們看到的往往是極端個案,但作為金融産品細分的産物,校園貸填補了市場空白,迎合了大學生這樣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並非一無是處。

  校園貸固然問題多多,但它本身並非洪水猛獸,不應該被妖魔化。從技術層面看,校園貸的主要問題在於放貸審核不嚴、借貸門檻過低,以至於造成大量不良借貸乃至惡意借貸。這看似是行業漏洞,其實恰恰是經營策略。大學生群體的特點在於,雖然他們自身並無風險承受能力,但他們的父母有。正是利用這樣的“信息差”,校園貸才保賺不賠,在爭議中逐漸壯大,也引發不少問題。

  對於亂象叢生的校園貸,細化管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大學生的財商教育也亟待加強。一些大學生對風險的認識和預判能力,實在讓人不敢恭維。在這起“被貸款”事件中,有兩種現象應引起足夠重視,一是大學生的消費水準遠遠大於實際支付能力,四處借貸不是為了學業和理財,而是為了個人享受;二是基於同學友誼或者哥們兒義氣,輕易將個人信息借與他人。這些在大學生群體中都頗有代表,也都是財商教育缺失的表現。

  有句俗話:你不理財,財不理你。大學生作為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掌握一點財商方面的常識,合理規劃資金的使用,既是一種基本技能,也是一種最好的自我保護。(吳龍貴)

聲明:國際在線作為信息內容發佈平臺,頁面展示內容的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國際在線網站立場;國際在線不提供金融投資服務,所提供的內容不構成投資建議。如您瀏覽國際在線網站或通過國際在線進入第三方網站進行金融投資行為,由此産生的財務損失,國際在線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