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邁入規範與發展並舉新階段

2016-10-14 13:23:47|來源:金融時報|編輯:許煬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部分業態也存在發展無序、創新跑偏等問題,並産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使真正有價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受到擠壓;一些機構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一些機構挪用或佔用客戶資金,甚至製造龐氏騙局,造成眾多群眾經濟損失。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落實主體責任,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行為

  人民銀行于2010年建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業務許可和監管制度,為支付機構開展業務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了支付服務市場快速發展。但隨著市場競爭加劇,不同支付服務主體因利益驅動引發無序競爭、惡性競爭、不公平競爭的情形時有發生。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防範支付風險,人民銀行會同13部委制定並印發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人民銀行表示,將研究建立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規範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清算行為,逐步取消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支出;採取集中曝光和處理的方式,整治一批典型無證機構,發揮震懾作用,維護市場秩序。據記者梳理,《實施方案》中第三方支付領域的整治重點是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以及無證經營支付業務行為。第三方支付領域已實行業務許可,對於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將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

  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

  後金融危機時代,金融機構向大型化的趨勢發展且混業經營的特徵顯著,金融産品中的交易結構日趨複雜。比如,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在産品銷售中合作越來越廣泛,相互融合的現象逐漸增多,一些互聯網産品通過對接基金、信託、銀行理財、券商資管計劃等金融産品,滿足了廣大投資人理財需求。

  “但目前我國金融業的分業監管模式並不適應混業經營大趨勢下的金融監管要求。金融混業發展和金融與産業混同發展都對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金融混業發展的趨勢已經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和重視,但互聯網金融的強勢崛起同樣值得注意。”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法學院副院長楊東對本報記者表示。

  對於此次央行出臺《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産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發佈的實施方案,在資金來源的監管上,金融機構産品必須堅持合格投資人的底線,採用穿透法防止信託、私募拆分等行為;在銷售渠道的監管上,以牌照資質為核心要求,對於金融産品擁有相應銷售資質的互聯網金融機構才能進行代銷。此次的整治排查不僅僅是針對互聯網機構,某種程度上也控制了持牌金融機構操作的風險,以避免部分持牌金融機構在實際操作中突破底線。”

  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行業自律組織在規範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為配合互聯網金融規範、整頓工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和社會公眾力量的監督作用,有效遏制當前互聯網金融風險事件高發頻發的勢頭,《方案》發佈當天,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開通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臺及微信公眾號舉報功能。

  群眾舉報是監管機構獲取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重要來源,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為群眾搭建了一個便利、快捷、直接的舉報監督平臺,形成無處不在的監督網,為監管機構和司法部門收集風險線索,查處從業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提供支持。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將認真履行好行業自律職責,同時承擔以下重點任務。一是研究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信息披露、反不正當競爭等工作,為規範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提供支持;二是開展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和風險預警工作,完善互聯網金融常態化監測機制;三是加強互聯網金融領域風險教育和信用信息共享,引導從業機構提高風險意識和風控水準,及時提示廣大金融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周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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