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出台中介監管新規 明確六大要求
保監會10月13日發佈《關於做好保險專業仲介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規範保險專業仲介業務許可,促進仲介市場健康發展。
《通知》從六個方面對申請審查提出明確要求:一是要求股東出資自有真實合法。股東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法人和自然人股東應符合相關財務標準、出具出資能力證明材料等。二是註冊資本實施託管。要求機構應在資金雄厚、管理規範、具有託管經驗的銀行開立託管賬戶,將全部註冊資本進行託管。三是職業責任保險足額有效。要求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機構應出具承諾函,並保持職業責任保險的足額性、有效性和連續性,不得違反規定退保或降低保障水準。四是要求商業模式合理可行。五是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六是風險測試符合要求會對機構進行風險測試,綜合考察機構、股東及存在關聯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歷史經營狀況等,全面評估其風險。(李唐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