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互助亟待明確監管部門

2016-10-17 09:54:16|來源:經濟參考報|編輯:許煬

  在過去兩三年中,網絡互助平臺如雨後春筍般成長起來,參與人數、互助金額、平臺數量、受助人數等指標的增長折射出新生事物的強大生命力。呵護網絡互助平臺這個“新生兒”,金融監管部門應當主動作為,加強引導,推動網絡互助平臺朝著惠民、健康的方向發展。

  “互聯網+”把素不相識的人聚集在一起,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別人,也給自己一份保障,原本是很好的創意。相比之下,傳統保險市場産品創新能力相對較弱,疾病保險涵蓋的種類、保障的風險程度已經無法滿足市場需要,網絡互助平臺無疑是對傳統保險短板的“補板”。此外,網絡互助讓低收入消費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回避商業保險保費高企、理賠程式繁雜的難題,同時又能給予他們相當的保障,無疑也是一個福音。這些都足以構成網絡互助平臺生存、發展的基礎,也是應當支持這個“新生兒”成長的理由。

  毫無疑問,任何一個新生事物出現,帶來的並不只有積極效應,網絡互助平臺也不例外。野蠻生長中的網絡互助平臺運營水準參差不齊,經營規模大小不一,風險控制漏洞多,甚至有人借網絡互助平臺之名,行詐騙、非法集資之實,更難回避騙保、套保這些傳統保險公司尚無法完全解決的問題。如此種種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勢必對消費者,對平臺本身,都會産生難以估量的傷害。

  公眾期望網絡互助平臺給予自己幫助和保障,但同時面臨著隨時被詐騙的憂慮。不能對網絡互助平臺採取一棒子打死的政策,而應當是採取合適的方式引導其發展,掃除行業內的糟粕,最大限度控制好風險,最大限度釋放網絡互助平臺的服務功能。

  如何落實監管、達成前述目標,對網絡互助平臺至關重要,但碰到的難題就是找不到對應的監管部門。這就需要保監、銀監等相關金融監管部門主動作為,明確監管部門,與各市場主體一道,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共同制定對策,明確行業運行的基本規則,促進網絡互助平臺揚長避短,發揮真正的惠民效應。(歐甸丘 呂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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