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私募股權融資合規性待考

2016-10-31 09:45:40|來源:北京商報|編輯:許煬

  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傳統的“公募”與“私募”界限逐漸模糊化,使得股權眾籌的發展也開始觸及法律的紅線。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在日前由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與藍籌網聯合主辦的“互聯網私募股權融資合法合規運營”主題討論會上表示,實踐當中大量的股權融資都偏離了合法合規取向。藍籌網創始人兼CEO姚毅婧也表示,目前,行業尚處在政策的混沌期,在股權眾籌領域的其他平臺,都有不同的嘗試和創新,這些創新也許還在觸碰法律政策的紅線。

  日前由證監會等15部門聯合頒布了《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指出重點整治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但和網貸不同的是,目前監管層並未對股權眾籌領域出臺具體的操作細則,股權眾籌平臺如何合規目前並無定論。

  按照《實施方案》,互聯網股權融資活動有六條紅線:一是擅自公開發行股票;二是變相公開發行股票;三是非法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四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五是對金融産品和業務做虛假違法廣告宣傳;六是挪用或者佔用投資者資金。

  互聯網熱潮讓股權眾籌的發展衝擊了傳統的“公募”與“私募”界限的劃分,使得傳統的線下籌資活動轉換為線上,單純的線下私募也會轉變為“網絡私募”,從而涉足傳統“公募”的領域。據了解,目前有很多私募基金通過互聯網的方式進行集資,以股權融資打著法律的擦邊球。比如,人人投平臺此前號稱是一家非公開股權融資平臺,但平臺通過線上模式展示相關項目。從事股權眾籌的平臺如何才能合規也成為了外界關注的重點。

  從人數上看,《證券法》以及《公司法》均規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在推廣模式上,互聯網私募股權融資模式最受質疑。《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4條提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除了合規外,互聯網私募股權融資平臺面臨諸多風險。李愛君指出,事實上,互聯網私募股權融資領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點很多,包括非法集資風險、違約風險、道德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以及信息洩露的風險。鋻於此,專題報告將圍繞公序良俗、實體經濟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三個方面來對合規進行探討。

  一位股權眾籌平臺人士指出,在完善的法律法規、健全的中小股東利益保護機制以及公司治理體系等指引下,股權眾籌模式有助於緩解創新需求與創業資金的不平衡、簡化小公司融資程式。但是,目前國內市場發展股權眾籌的大環境還有很大完善空間。

  除了已明確的監管部門和部分徵求意見中的相關管理辦法之外,從法律法規方面,涉及股權眾籌融資的定位、運作、退出、募資時間、項目信息、平臺收費等關鍵內容的規範還沒有全部明確。“從公司運作角度看,中小投資者在眾籌成功之後如何實現科學的投後管理、怎樣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不受侵害等方面,還有很多課題待解。從並購市場和股權投資退出機制看,目前國內眾籌項目信息披露制度、退出渠道等也有待進一步拓寬和完善。”這位平臺人士直言。(北京商報記者 岳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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