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問網絡互助計劃合規性

2016-11-09 08:46:01|來源:北京商報|編輯:許煬

  在資本的強勢介入之下,網絡互助平臺日漸火爆。今年以來,平臺數量暴漲,參與各種網絡互助計劃的“會員”也呈井噴之勢,目前已超過1000萬。在網絡互助快速發展之時,虛假宣傳等不規範行為也大行其道,“打監管擦邊球”、“承諾兌付難兌現”、“模式難持續”等質疑聲不絕於耳。網絡互助的野蠻生長已引起保險監管機構的注意,保監會發聲進行現場檢查,並將拒絕投資違規網絡互助平臺的社會資本進入保險業。然而,如此恫嚇,並沒有讓部分網絡互助平臺在虛假宣傳上止步,互助亂象猶存。

  互助平臺迅速膨脹

  對於近期火爆的網絡互助平臺,業內普遍的共識是,平臺會員人數進行分攤,會員數量越多分攤金額越低。因此,無論是哪個平臺哪種賠付方式都在盡力拉人頭入會,用戶規模成為關鍵。

  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網絡互助會員總量超過1000萬。截至11月7日,成立於2014年的夸克聯盟會員數已超114萬,互助金額分別達到2046萬元。而同樣成立於2014年的輕鬆互助以400萬多的用戶排名行業第一,上線的“微愛大病互助行動”在11月7日新增6068人,總金額上升8.98萬元。

  今年以來網絡互助平臺成長速度更為驚人,如今年5月上線的水滴互助用戶量如今已破157萬,上線百天即稱已實現用戶量過百萬;今年7月上線的眾托幫,其官網數據顯示加入計劃的用戶已超310萬,稱用戶數量破百萬僅用了55天。

  對於網絡互助的風險,保監會也披露,違規互助平臺嚴重誤導消費者,承諾賠付難以兌現,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互助平臺的風控措施並不完善,容易誘發金融風險,如並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及相應風險控制能力,其資金、道德和經營風險難以管控,特別是目前部分網絡互助通過各種商業行銷手段迅速積累大量會員,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外溢風險不容忽視。

  大多數互助平臺選擇託管給商業銀行進行第三方資金託管,由銀行定期出具監管報告並公示賬戶情況,如17互助、通信互助等;還有平臺與公募基金合作,如水滴互助將資金託管到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由雙方共同監管;此外,還有平臺與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易寶支付合作,由平臺為每位會員開通專屬錢包,如壁虎互助。

  低門檻高保障成利器

  保監會指出,目前有些網絡互助平臺已經開始整改,但仍有部分平臺還存在誤導宣傳、向社會公眾承諾責任保障等突出問題。另外,對於定位為公益慈善組織的互助平臺,應主動明確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單向的贈予行為,不能預期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回報”。

  通過對現有網絡互助平臺的體驗,北京商報記者發現,一些以公益為名義的互助平臺,在公開宣傳方面,已明確告知捐助者互助基金屬於慈善捐助。如夸克聯盟旗下的夸克大病互助基金(中青年版)就提示“捐助是單向的贈予行為,不能預期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回報”,不過,位置較為隱蔽,普通消費者很難注意到。

  而大多數網絡互助平臺在宣傳方面,仍在強調“門檻低、保障高”。如斑馬社就在官網首頁打出“門檻低、保障高,專業保險團隊+精算師+技術支撐”的口號,其上線的“糖友互助計劃”,打出“不管是否罹患糖尿病,均可加入保障,19元加入,最高保障30元”的宣傳口號。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稱,互助平臺的門檻並不高,從類似平臺大量涌現的現狀來看,該行業的競爭日趨白熱化,獲取用戶的成本上升,平臺為了獲取用戶求生存不得不打“擦邊球”。

  但實際上其未基於保險精算進行風險定價和費率厘定,沒有科學提取責任準備金,也沒有受到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在賠償給付能力和財務穩定性方面沒有充分保證,難以實現持續運營。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平臺自身並不承擔給付責任,無法保證兌現承諾賠付的金額。同時消費者還可能面臨個人隱私洩露、糾紛爭議難以解決等風險。

  “水滴互助”被約談

  保監會近日表示已約談水滴互助,這讓一直未被納入監管體系的網絡互助保障領域成為焦點。對此,水滴互助回應稱,已積極推動監管意見落地,對各産品的介紹文案進行優化與升級,並在官網首頁告知會員們“水滴互助不是保險”。

  據了解,今年9月,保監會約談了國內幾家規模比較大的互助保障平臺,並給予水滴互助相關的監管建議。北京商報記者登錄水滴官網注意到,水滴互助目前優化了互助平臺的公約、條款以及文案,比如:在網頁中,明確告知會員們“水滴互助不是保險,而是會員之間互幫互助的公益行動”、“一人患病,眾人均攤,但不是剛性兌付”、“互助保障是定位為公益性質的互幫互助組織,會員們對互助計劃內符合條件的重大疾病患者的捐助是單向的贈予行為,不能預期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回報”等。

  事實上,“水滴互助”曾經私下修改公約事項也鬧得沸沸颺颺,在未經公示、未經投票、未經告知的情況下,平臺擅自修訂了會員公約,將互助金“定額給付”改為“醫療給付”,將給付對象由“付給互助會員”改為“給付給醫院”。

  有業內人士認為,類似于“醫療給付”等的保險約束條款,在保險業無可厚非,但完全不能適用於網絡互助,反而是對會員權益的侵犯。另外,這種不公開、不透明的行為,不僅損害了會員權益,還違背了作為一個公共契約維持者的行為準則,更是公然挑戰了互助契約精神的底線。據了解,在平臺用戶的強烈要求下,10月28日出臺的新公約修正了此前的內容。這也再次表明瞭契約精神對於網絡互助的重要程度。

  經營持續性存疑

  在保險業,與網絡互助相似的有互助保險,不過,由於市場條件不完善,互助保險在國內發展較為緩慢。目前,國內僅有一家相互保險公司,即2005年成立的陽光農業互助保險,由於受到地域、業務範圍限制,這種模式一直沒有得以推廣。不過,兩年前新“國十條”釋放出了信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直到2015年初,保監會發佈《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市場才認為互助保險真正迎來拐點。目前,已有眾惠財産相互保險社、匯友建工財産相互保險社和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獲准籌建。

  “如今的網絡互助平臺多是‘創業型’公司,其風控能力較弱。同時,互助的經營主體不具備保險經營資質,部分經營主體的持續經營能力和財務穩定狀況存在隱患,消費者可能面臨資金安全難以保證、承諾保障無法兌現、個人隱私洩露、糾紛爭議難以解決等風險。”有業內人士認為,對於互助會員來説,因為風險到來的過程跨度週期很長,平臺運營的時間越長,會員年齡增長,得病的風險概率也在增加,將給平臺帶來極大的運營風險。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表示,非保險公司的市場主體經營保險的行為是法律予以禁止的,這些沒有納入監管的商業行為對消費者而言,所繳費用是否安全,發生事故後是否能及時理賠,都是風險。也有保險專家指出,保監會在今年10月正式對外發佈的《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指出, 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之一就是“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互聯網企業未取得業務資質依託互聯網以互助等名義變相開展保險業務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 許晨輝/文 宋媛媛/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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