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不得佔用消費者金融資産

2016-12-28 09:01:01|來源:北京商報|編輯:許煬

  12月27日,央行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在中國境內收集的個人金融信息的存儲、處理和分析應當在中國境內進行。除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外,金融機構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內個人金融信息。金融機構應建立個人金融信息數據庫分級授權管理機制。

  《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國家網絡安全和信息技術安全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個人金融信息安全,至少每半年排查一次個人金融信息安全隱患。對於金融消費者的投訴受理與處理,《辦法》指出,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受理法定職責範圍內的,以及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産品與服務的金融消費者投訴。當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産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原則上應當先向金融機構投訴。(記者 崔啟斌 劉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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