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勝:網貸和股權眾籌等監管辦法將出臺

2016-03-26 17:55:34|來源:財新網|編輯:許煬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稱,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正在完善監管規則,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等方面配套的監管辦法將陸續出臺。

  3月25日,潘功勝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會議上作出如上表述。他指出,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是金融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的基本出發點。

  “有一些基本的原則需要遵循。要堅持監管規則的公平性,不論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企業,只要做相同的金融業務,監管的政策取向、業務規則和標準就應一致,不應對不同市場主體的監管標準寬嚴不一,引發監管套利。”潘功勝強調。

  近期爆發的一系列風險事件,對行業的聲譽和社會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規範互聯網金融發展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

  他表示,要充分認識到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缺乏風險的洗禮,風險意識、合規意識、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淡漠,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制度與技術支持系統缺失,有些甚至打著“互聯網金融”的幌子進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要實施穿透式監管,”潘功勝強調,要透過互聯網金融産品的表面形態看清業務實質,將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聯接起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甄別業務性質,根據業務功能和法律屬性明確監管規則。

  潘功勝強調,互聯網金融本質上仍是金融,其優勢在於技術創新,要注重運用新技術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但互聯網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突發性和較強的負外部性的特徵。由於互聯網的特性,其風險的波及面更廣、擴散速度更快、溢出效應更強。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是全國性行業自律組織。潘功勝表示,行業自律是對行政監管的有益補充和有力支撐,也是創新監管的重要內容。如果行業自律能夠充分發揮作用,行業發展有序規範,從業機構審慎合規經營程度高,就有利於營造效率更高、方式更靈活的監管環境,提高監管的彈性和有效性。反之,一旦潛在風險過度累積和暴露,會迫使監管部門降低監管容忍度、強化監管剛性,採取更為嚴格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措施。觀察幾十年來國際金融監管的動態演變,可以觀察到這樣一個變化的軌跡。(記者 張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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