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備付金開始集中存管 賬戶暫不計利息

2017-04-19 11:08:40|來源:中國新聞網|編輯:許煬

  繼實名認證、賬戶分類等第三方支付監管新規落地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也步入正軌。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須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這意味著,今後以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將接受央行直接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利用“時間差”讓沉澱資金“錢生錢”。

  “客戶備付金”,簡單説,就是消費者在網絡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在確認收貨前,其支付的貨款一直放在支付公司的賬上,這筆錢就是“客戶備付金”。由於第三方支付交易存在時間差,會産生不小的資金沉澱,這部分資金沉澱的利息也成為了不少支付機構收入的組成部分。據央行今年1月印發的《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支付機構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如按照活期利息0.35%推算,客戶備付金每年産生的額外收益約為16.1億元,不容小覷。假如按支付寶在支付領域的市場份額為50%計算,那麼,螞蟻金服在這塊兒的收益損失約為8.05億元。

  “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

  央行明確,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産。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權屬於支付機構客戶,但不同於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並且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

  值得關注的是,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被支付機構違規佔用來購買理財或其他高風險投資等一系列風險隱患。近年來,客戶備付金被挪用事件頻發。央行將根據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和最近一次分類評級結果,確定支付機構交存客戶備付金的比例,並根據管理需要進行調整。其中,網絡支付業務分為12%-20%五檔;銀行卡收單業務分為10%-18%五檔;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分為16%-24%五檔,獲得多項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從高適用交存比例。

  “根據客戶備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備付金存管銀行。”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記者 范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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