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市場抓整治央行嚴把支付牌照續展關

2017-06-29 09:14:02|來源:金融時報|編輯:許煬

  6月26日,人民銀行公佈了第四批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決定。根據續展決定,在93家機構支付牌照續展工作中,有9家機構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工作的通知》第六條規定的不予續展的情形,續展未通過。

  其中包括樂富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富公司”)。據悉,該公司成立於2011年7月,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從事銀行卡收單業務(全國)。因多次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人民銀行于2017年6月26日決定對其《支付業務許可證》不予續展。

  違規開展支付業務損害商戶權益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樂富公司違規開展支付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商戶合法權益。

  一是存在大量虛假商戶。在2015年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檢查時,通過對樂富公司雲南、福建、浙江3個省區的商戶真實性核查,抽查發現其虛假商戶佔比達91.28%;2014年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專項檢查發現其虛假商戶佔比多達94.7%。

  二是外包服務商管理混亂。樂富公司將部分應自主完成業務違規外包,收單業務被外包機構層層轉包,在人民銀行2016年銀行卡收單外包專項檢查中,僅雲南省就有65個外包服務商違規以特約商戶名義入網。樂富公司對外包機構的業務開展無任何實質管理措施,縱容外包機構肆意違規開展業務。

  三是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提供交易介面。2016年在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樂富公司為成都中聯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鴻信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卡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等多家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提供支付通道,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四是樂富公司多家分公司未按規定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就在當地開展業務,嚴重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屬地化經營規定。

  違規轉讓牌照消極對待監管

  據記者了解,樂富公司存在違規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的行為。樂富公司多次違規變更主要出資人等重大事項,共有4次涉及主要出資人變更,5次涉及公司股東及股權結構變更,3次涉及公司董事變更,2次涉及公司董事長變更,1次涉及公司總經理變更,上述事項均未按規定報監管部門核準。其中,樂富公司通過4次違規變更主要出資人,最終變更控股股東,屬於變相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

  樂富公司獲批《支付業務許可證》的5年間,違規情形不斷,其中多次是在被監管部門約談後且前期違規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情況下再次發生。其消極對待對監管部門的整改意見,導致常規監管手段失靈。

  據了解,針對其違規行為,人民銀行開展了18次執法檢查,2次驗收檢查,7次監管走訪;針對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人民銀行共實施行政處罰14次。對於人民銀行的監管措施和整改要求,樂富公司消極對抗,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其中,在人民銀行調查其違規變更主要出資人時,樂富公司拒不配合,導致人民銀行耗時數月方才完成核實查證。

  央行嚴監管指導行業有序發展

  《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7)》顯示,2011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共向270家機構發放了支付業務許可證。總體來看,非銀行支付機構市場發展供過於求,許多支付機構的業務量很小,甚至有一些支付機構長期未實質開展業務,導致支付牌照資源閒置。另外,非銀行支付機構市場競爭激烈,一些支付機構由於利益驅動違規經營,採取無序競爭、惡性競爭等方式開展業務,對支付市場的健康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

  針對這些問題和市場亂象,人民銀行堅持“規範創新與促進發展並重,強化安全與提升效率並重,加強監管與提升服務並重”的監管導向,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理念,著力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機構自治、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下大力氣狠抓行業整治,規範市場發展。

  報告顯示,2016年,人民銀行鼓勵通過兼併重組方式實現支付機構的結構優化,同時,對於業務許可續存期間未實質開展業務、長期停止開展支付業務、客戶備付金管理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支付機構,不予續展支付業務許可證,提高支付牌照的利用率,充分發揮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服務能力。(記者 李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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