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貨幣委員建議發數字金融牌照

2017-07-19 11:13:48|來源:北京商報|編輯:鄭思雯

  數字金融細分業態的風險受到關注,監管層也在討論可行的監管舉措。7月18日消息,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於數字金融的監管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實施“監管沙盒計劃”或者創新中心,發一張有限制的牌照,劃定一個區間,進行嘗試,做得好再提供全牌照,做不好就取消。

  事實上,數字金融的概念脫胎于互聯網金融。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介紹,數字金融是官方對互聯網金融等新業態的一種叫法。考慮到互聯網金融曾經亂象頻出且正經歷集中整治,數字金融的概念更為中性,也具有更好的外延性,除了互聯網金融各業態外,還能涵蓋部分金融科技的內容。

  據了解,數字金融概念被官方提起始於2016年杭州G20期間,G20杭州峰會其一大成果是審議通過了數字普惠金融的“國際公約”——《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這一成果被外界稱做是全球數字普惠金融的行動指引。

  對於數字金融的含義,也有人士給出了更形象的説法,認為互聯網金融時代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數字金融時代,當下大數據與互聯網金融的融合只是數字金融時代的前傳。據悉,數字金融主要包括數字貨幣、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網上銀行、金融服務外包及網上保險、網上基金、網上證券交易等金融服務。

  目前,數字金融一些新興業態的風險也逐漸暴露,但仍未被納入監管,如數字貨幣領域,數字貨幣暴漲暴跌使投資人資金受損,更值得關注的是,市場上各種以“虛擬貨幣”、“互助理財”、“股權”等為旗號的傳銷借助數字金融概念行騙。黃益平指出,目前國內金融體系問題很多,最看不清楚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影子銀行、數字金融、地方政府融資3個領域。其中,數字金融平臺有一個很重要的風險特徵,即參與的人往往對風險的識別和承受能力比較弱,風險傳導速度非常快,行業跨度比較大,甚至在很多區域之間不斷遊走。

  談及監管,黃益平認為,對於數字金融的監管不能走極端,既不能完全管死,也不能聽任其野蠻發展。從原則上來説,尋求數字金融創新發展與防範風險兩者之間的平衡是有可能的。

  在他看來,對數字金融和傳統金融應該實施統一的監管框架和監管標準。如果監管標準不一樣,容易出現套利行為,存在風險隱患。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第三屆世界互聯網大會論壇上也提出,要建立數字金融的新型監管體系、審慎監管體系和市場準入體系,對業務本質相同的産品採用相同的監管標準,而不受産品提供商的機構屬性影響。

  就數字金融細分業態的監管來看,薛洪言介紹,第三方支付行業已經發放了牌照,網貸行業雖然沒有實行牌照制,但基本也是參考牌照制要求設定了較高的準入門檻,此外,消費金融領域也通過民營銀行、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保理公司等機構間接實現了牌照制管理。

  “不過,以上幾種是較為成熟的業態,對於ICO、加密數字貨幣、區塊鏈、大數據等較為新興的業態,倒是有可能基於沙盒實驗的方式發放限制性牌照進行監管,實現安全與效率的平衡。”薛洪言進一步補充。(記者 閆瑾 劉雙霞)

聲明:國際在線作為信息內容發佈平臺,頁面展示內容的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不代表國際在線網站立場;國際在線不提供金融投資服務,所提供的內容不構成投資建議。如您瀏覽國際在線網站或通過國際在線進入第三方網站進行金融投資行為,由此産生的財務損失,國際在線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