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因違規屢次被罰 已有24家被登出許可證

2017-08-22 14:33:32|來源:人民網|編輯:許煬

  今年以來,第三方支付機構頻頻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而收到央行罰單。近日,央行廣州分行公佈了一則易聯支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公示,罰款超過60萬元。同時,央行上海分行也公示了三則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三家分別被處以2萬元、6萬元、4萬元人民幣罰款。

  不到20天時間內上海分行對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經開了8張罰單。在這些罰單中,不乏有機構因屢次違規被多次“點名”。其中,富友支付被央行處罰的次數增至四次,上海德頤被罰次數也增至三次。

  事實上,2016年至今,央行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已經開出多張罰單,部分罰單達到百萬級甚至千萬級。去年,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易寶支付開出罰款加沒收違法所得合計5295萬元的千萬級罰單,成為目前最高單筆罰單。

  嚴監管

  頻發罰單 收緊牌照

  針對第三方支付領域,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表示,將繼續把“能進能出”作為市場監管常態,加大市場退出力度。

  一邊是將犯了錯的企業開具罰單、吊銷牌照,另一邊是斬斷了新設支付機構的口子,嚴監管已成為央行對第三方支付行業監管的主基調。

  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及包括人民銀行及各部委共同印發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在內的一系列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方案,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具體的整治重點與內容。

  在此次《實施方案》中,將排查梳理無證機構名單及相關信息。同時,根據無證機構業務規模、社會危害程度、違法違規性質和情節輕重分類施策。

  對於業務量小、社會危害程度輕、能夠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行動的無證機構,可給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締;對於業務規模較大、存在資金風險隱患、不配合監管部門行動的無證機構,依法取締。

  採取集中曝光和處理的方式,整治一批未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非法開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典型無證機構,發揮震懾作用,維護市場秩序。

  更為重要的是,《實施方案》指出,一般不再受理新機構設立申請。

  央行網站信息顯示,截至2017年7月,央行穩妥開展四批支付機構業務續展,共197家機構提交續展申請,監管層對10家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不予續展,在續展過程中對10家機構實現合併。合併完成後,持證機構總數將由271家調減至247家。

  從近年來第三方支付牌照發放情況來看,央行批設新牌照速度確實在逐年下降,2013年以後速度明顯下降,2015年3月之後就沒有批設新的第三方支付牌照。

  防風險

  備付金集中存管和網聯上線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認為,近年來非銀行支付的亂象已經導致了其社會信任基礎地喪失。如長此以往,整個行業將面臨著危機不僅對客戶的權益進行侵害,也對金融秩序進行侵害。因此通過整頓使整個行業回歸合法、合規的軌道,恢復整個行業的社會信任基礎至關重要。

  事實上,在上述《實施方案》中均規定了第三方支付相應的整治措施。

  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實際上,建立備付金集中存管模式、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清算平臺(即網聯平臺)的上線等,都是監管層加強制度建設以及強化服務的體現。

  今年年初,央行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正式建立。根據規定,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糾正和防止支付機構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並引導支付機構回歸業務本源。

  據估算,到2016年底,全國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5000億元。

  除了備付金集中存管之外,近期上線的網聯平臺也被業內人士高度關注。此前,第三方支付普遍採取直連銀行的模式來進行資金的轉接清算。業內人士表示,這種直連銀行的模式繞開了央行的清算系統,使銀行、央行無法掌握具體的交易信息,無法掌握準確的資金流向。

  “同時,該模式給反洗錢、金融監管、貨幣政策調節、金融數據分析等央行的各項金融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董希淼説。

  在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看來,取消原來的直聯模式,改為網聯,銀行、機構、客戶的四方清算模式,並收歸到央行平臺上,“實際上有助於把支付清算機構的公共職能從一般意義上商業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剝離,回歸到它的本源。” (李海霞 王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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