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監管的邏輯

2017-09-14 13:38:16|來源:證券時報|編輯:許煬

  繼停止首次代幣發行(ICO)活動之後,如何對“虛擬貨幣”進行監管進入人們的視野。最新消息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呼籲會員不參與任何與所謂“虛擬貨幣”相關的集中交易或為此類交易提供服務。對“虛擬貨幣”及其相關活動,什麼樣的監管態度才是合適的?

  首先,明確所謂虛擬貨幣與其衍生産業的不同性質,對造幣活動的ICO不給任何機會。

  “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的一種形態,本質上全部是純度100%的龐氏産品。傳統的龐氏産品,一般都會宣揚自己很值錢,但以比特幣為模板的各種“幣”則直接宣稱自己就是“錢”,這是龐氏産品創新達到巔峰的標誌。但是,從目前看,各種“幣”的總市值僅為一家中等美股上市公司市值,與全球百萬億美元量級的法定貨幣相比微不足道,對貨幣秩序尚未造成影響。自比特幣誕生以來,各國央行基本上任其自生自滅,把重點放在防範其成為恐怖活動、洗錢等犯罪的工具。

  ICO則不同,它是各種“幣”的衍生産業,又涉及投資和融資,它一開始就屬於傳統的金融監管範疇,如果監管者態度模棱兩可,很快就會失控。最近一兩年,以“幣”為道具的詐騙、傳銷已經出現了指數式增長,再任由ICO發展,更多的“幣”被創設出來,社會上萬“幣”齊鳴,最終不但金融秩序受影響,而且社會秩序也會受到影響。

  其次,直接取締各種“幣”目前還不現實,只能把交易作為監管重點。比特幣等各種“幣”的瘋狂不同於金融泡沫,金融泡沫持續一段時間後大多自然破裂,帶有奇幻色彩的各種“幣”不是泡沫,而是純龐氏産品,但它的自然消失可能需要更長時間。各國現有法律也不易找到禁止各種“幣”的依據,所以,除了防範洗錢等犯罪外,現狀是與“幣”相關的交易活動事實上也沒有特別監管。

  此前有傳聞稱,監管部門有意對交易平臺實行準入制,筆者認為這種做法不明智。因為,交易準入不僅會強化人們對“幣”合法化的認知,其責任之重也是監管者無力承擔的。直接禁止虛擬貨幣和法幣之間的交易,則是比較好的選擇。此舉可以堵死“虛擬貨幣”是一種貨幣形態這種認知的空間,最大限度地控制“幣”本身以及衍生出來的各種現實和潛在危害,同時,採取這樣行動的法律依據又是充分的。

  最後,雖然各種“幣”是跨境龐氏産品,但各國貨幣和監管當局態度上的差異,為其存在發展提供了條件。中國監管者既要關注和參考其他國家的監管動向,更要考慮到在中國“幣”一旦氾濫危害更大這一現實,該採取行動就要採取行動,不必過度觀望別國情況。(證券時報記者 黃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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