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有效“賦能”綠色發展

2017-12-15 09:00:57|來源:經濟日報|編輯:韓東林

  綠色金融不僅可“賦能”綠色環保産業發展,引導實體經濟步入綠色轉型通道,而且能推動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實現高品質的發展。目前,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力量仍主要停留在政府層面,需要動員和激勵廣大社會資本提供更多綠色資金,加強市場制度建設和市場參與主體建設,培育和開發更多的綠色金融工具,拓展社會資本進入綠色産業

  國際評級機構穆迪日前發佈的研究報告顯示,2017年第三季度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創下近10年來的季度新高,其中,2017年前9個月中國作為發行人的綠色債券發行量居各經濟體首位,全球佔比高達18%。

  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對推動綠色發展的各項部署,綠色金融不僅可“賦能”綠色環保産業發展,引導實體經濟步入綠色轉型通道,而且能推動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實現高品質的發展。尤其是在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綠色金融可望發揮連接供求的橋梁和整合資源的作用,為改善環境品質貢獻力量。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迅速,在激勵措施、地方試點、綠色債券、綠色産業基金、環境壓力測試、綠色評估與認證等領域走在世界前列。2012年至今,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滬深交易所等多個相關部門先後發佈了關於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發行、綠色公司債、綠色金融體系等一攬子文件。今年6月份,浙江、廣東、新疆、貴州、江西等省份一些城市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個省市區建立了50余只地方政府支持的綠色基金,A股市場佔總數20%的上市公司已披露環境信息。

  這些生動實踐表明,發展綠色金融能夠有效“賦能”綠色發展,一方面有利於支持有環境效益的項目,提高綠色項目的投資回報率和融資可獲得性,降低污染性項目的投資回報率和融資可獲得性;另一方面,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角度看,發展綠色金融有利於強化企業和消費者的綠色偏好,提高資本配置效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解決企業和銀行的期限錯配,為投資者提供新的資産類別。

  目前,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力量仍主要停留在政府層面,大批中小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參與能力薄弱,缺乏社會資金進入綠色産業的合適渠道。據估算,我國每年需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大氣污染治理等各種綠色投資總額約4萬億元,政府只能出資約10%。這就需要動員和激勵廣大社會資本提供更多綠色資金,加強市場制度建設和市場參與主體建設,培育和開發更多的綠色金融工具,拓展社會資本進入綠色産業渠道。

  但是,僅憑現有的政策支持還不夠。首先,在宏觀層面,應積極考慮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機制、財政貼息等方式來支持綠色信貸,探索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對有良好綠色表現的銀行予以一定激勵。同時,繼續鼓勵突破傳統的綠色信貸局限,設立更多綠色發展基金,探索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強制性的綠色保險制度,鼓勵更多商業銀行探索環境風險對銀行的壓力測試,鼓勵更多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

  其次,在微觀層面,引導更多地方政府設立綠色基金,積極開發綠色指數與相關産品,引入更多民間資金進入綠色金融領域。同時,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鼓勵地方出臺適合本地的綠色金融實施方案,建立地方綠色項目庫,為地方項目對接國內綠色資金。

  再次,不能“關起門”發展綠色金融,要在配合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基礎上,積極吸引綠色外資,發展碳金融市場、環境權益抵質押體系,真正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和兩種綠色金融資源更好地服務國內實體經濟的綠色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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