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兩會加強互金機構反洗錢監管

2018-10-11 09:54:38|來源:證券時報|編輯:許煬

  昨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從業機構需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進行客戶身份識別,提交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開展涉恐名單監控。

  談及《辦法》出臺的主要目的,央行相關部門人士表示,一是建立監督管理與自律管理相結合的反洗錢監管機制。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協同監管和互金協會自律管理相結合,做到履職各有側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時,充分發揮互金協會和其他行業自律組織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組織的力量,促使從業機構強化內控建設、增強反洗錢意識,提升監管有效性。二是建立對全行業實質有效的框架性監管規則。《辦法》對從業機構需要履行的反洗錢義務進行原則性規定。同時,明確由互金協會協調其他行業自律組織制定行業規則,實現監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銜接。

  《辦法》主要從三方面規範了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第一是明確適用範圍。該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有權部門批准或者備案設立的,依法經營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機構。

  第二是規定基本義務。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機制。二是有效進行客戶身份識別。從業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行業規則,收集必備要素信息,利用從可靠途徑、以可靠方式獲取的信息或數據,採取合理措施識別、核驗客戶真實身份,確定並適時調整客戶風險等級。對於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存疑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三是提交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從業機構應當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自定義交易監測標準和客戶行為監測方案,基於合理懷疑報告可疑交易。四是開展涉恐名單監控。五是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開展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所産生的信息、數據和資料,確保能夠完整重現每筆交易,確保相關工作可追溯。

  第三是確立監管職責。《辦法》規定從業機構應當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和反洗錢調查,依法配合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

  另據了解,金融系統反洗錢工作會議在10月9日召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證監會副主席李超、外匯局副局長宣昌能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認為,反洗錢監管已成為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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