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變革是大勢所趨

2019-01-14 11:00:26|來源:金融時報|編輯:許煬

  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加快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深化改革開放”。當前,金融領域也面臨新技術的衝擊,金融科技受到各方關注。日前,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楊濤研究員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認為,新技術已成為影響下一步我國經濟金融高品質發展的關鍵因素。就全球來看,金融科技浪潮已經撲面而來。無論是質疑者還是鼓吹者,都不能否認的是,主流金融體系、監管者、學者都必須重新審視這場技術從後臺到中前臺的變革。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楊濤

  《金融時報》記者:近年來,“金融科技”的受關注度越來越高,我們應該如何定義“金融科技”?它與“互聯網金融”的區別是什麼?

  楊濤:與互聯網金融相比,金融科技似乎更體現了新金融的本質,即金融與科技的全面融合。眾所週知,金融穩定理事會(FSB)于2016年初對“金融科技”作出定義,即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技術帶來的金融創新,它能創造新的業務模式,應用、流程或産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響,金融科技強調將技術作為服務金融産業發展的手段,在具體應用和發展過程中,仍需遵循金融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律。

  “金融科技”主要是從技術進步這個角度來説的,“互聯網金融”則主要是從它的場景、模式角度來説的。由於互聯網金融的用戶風險不確定性更大,加之互聯網金融領域欺詐事件高發,因此需要通過金融科技來持續提升風控水準,降低風險損失。

  巴塞爾委員會將金融科技業務模式分為支付結算、存貸款與資本籌集、投資管理、市場設施等。FSB指出,金融科技創新供給側驅動因素是不斷演進的新技術和不斷變化的金融監管政策,需求側影響因素則是不斷變化的消費者偏好。

  由於當下互聯網技術最大的應用場景在中國,國內金融科技風險投資快速發展表現為互聯網巨頭基於自身的核心業務,打造“一站式”的金融平臺。在國外,以美國為代表,其金融科技風險投資份額經歷了一次變動,從2015年的貸款佔58%、支付佔11%、區塊鏈佔3%、其他佔28%,到2016年9月的保險佔34%、借貸佔20%、支付佔14%、區塊鏈佔8%、財富管理佔7%、其他佔17%。實際上,從概念看,儘管國內外對“金融科技”是金融與科技融合發展的認識並無二致,但是在融合發展的模式側重和關注焦點上有所差別。

  《金融時報》記者:技術對人類社會的衝擊與影響程度,在歷史上從未如今天這樣強烈。您是怎樣看待金融科技的歷史使命的?

  楊濤:目前,金融科技將是助力經濟轉型和金融業升級的重要因素幾乎已成為共識。同時,金融科技並不僅僅止步于通過新技術來提高金融效率,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與金融的結合,或將帶來革命性的顛覆,開啟一個全新時代。

  金融作為經濟活動的“血液”,同樣面臨這些技術帶來的機遇和挑戰。例如,面對大數據和小數據,金融活動如何管理和發掘數據的價值,使之提高實現金融活動效率與經營業績;更加低成本、便捷、安全、智慧地提供個性化的金融服務,而不僅僅是“冷冰冰”的金融産品“流水線”;利用線上系統迭代與人工智能的深度學習功能,不斷優化金融運行的內在“升級”能力;利用大數據加區塊鏈的分佈式技術演進,真正實現信息的互聯互通以及信用合約的智慧化,提升金融交易的效率;減少金融活動中的溝通、協調、交易成本,改變原有金融産業鏈的分工模式,使“令人生畏”的金融巨頭不再那樣“難以觸及”。

  在全球金融科技浪潮之中,中國已成為領航者之一。根據不同機構的統計,目前在全球金融科技領域的投資總額中,中國位於前列。種種事實表明,金融科技的熱潮在全球涌現,並在中國快速發展,但也應注意到,由於各種原因,發達經濟體的金融科技應用面不是很廣,與預想相差甚遠。而中國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資本驅動、電商經濟擴張、監管寬容等因素起了一定的作用,這其中不乏短期因素。

  事實上,中國金融科技創新正面臨“向左走、向右走”的抉擇。中國的金融科技創新要真正成為全球金融變革中的“常青樹”,除了已有優勢外,還需激發兩方面的驅動力:一是真正強化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技術對金融活動的正效應;二是完善金融制度規則,使之更公開、透明、高效、安全、便捷、共贏。

  金融科技的使命在於矯正金融發展中的各種扭曲,實現新興金融技術與制度的優化組合。其根本作用是使金融“走下神壇”,實現開放、融合、共贏,改變金融資源配置方式與産業分工模式。雖然它是一把“雙刃劍”,但如果進行有效引導,完全能為解決原有難題提供全新路徑。一方面,不管對金融科技的內涵有多少爭議,其確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考慮潛在不確定性與新風險來源;另一方面,不要誇大其對金融穩定與安全的負面影響,畢竟最大的風險來源還是在原有的金融部門“主幹”上。整體上看,金融科技浪潮肯定會帶來更多的積極因素與進步效果。當然,最終衡量金融科技變革成功與否的標準,不是讓誰賺了多少錢,也不是無原則地降低門檻,而是能否實現彌補短板、改進社會福利、增加就業等現代化社會發展目標。

  《金融時報》記者:金融科技的發展會帶來哪些新的金融變革?

  楊濤:從金融科技視角來看,新技術已經貫穿于整個金融産業鏈之中,不僅帶來了全新的金融運作模式,反過來也為技術創新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應用場景”和“實驗田”,從而有助於同步推進科技産業發展與科技金融創新。我們所期待的、金融科技所引領的“新金融變革”,至少體現出以下幾個特徵:

  第一,從科技金融到金融科技。過去談科技金融,我們希望談的是科技産業與金融産業融合,但在考慮這對關係時,更多的還是金融對科技的單向支持,相關部門出臺的政策,在提到科技金融時,潛意識都指向金融如何更有效地服務於科技創新、科技産業和科技事業。反觀金融科技,思路並不是完全單向的,而在更高層面上實現了科技與金融的融合——一方面,強調將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應用到金融産業鏈中,實現金融功能的優化;另一方面,科技的發展,還會帶來創新的金融模式。

  金融科技並不是簡單的虛擬經濟。新金融科技使金融與實體在更多層面上有效融合,虛擬與實體的劃分並不那麼容易。科技提升整個金融産業鏈的效率,在某種意義上不僅有助於完善金融,而且間接有利於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

  第二,從經濟科技到金融科技。從技術層面看,我國在科技應用層面還有很多短板。例如,國際電信聯盟在其《2017年衡量信息社會報告》中,公佈了“2017年國際電聯ICT發展指數”,其中能反映ICT普惠程度的IDI指數,中國在全球的排名僅為80名。顯然,發展金融科技不能僅以金融一條腿走路,尤其不能有“金融科技騰飛幻覺”。應在抑制各類“彎道超車”狂熱的同時,真正推動信息技術與金融技術“並駕齊驅”。

  第三,從金融要素到金融功能。金融機構、産品、市場等稱為金融要素,金融功能指的是這些要素可能實現的一些效果,如融資、投資、支付清算、風險管理等。目前,科技衝擊使傳統金融要素的邊界變得更模糊,金融科技著眼于功能的實現,典型的銀行類機構變得不像銀行;産品也在不斷跨界,無論是銀行理財産品,還是保險公司的萬能險,在某種意義上都更接近私募的特徵。要素邊界不再像過去那樣涇渭分明。

  在新思路導向下,金融科技支撐下的金融創新會從規模導向向功能與結構導向轉化。因此,金融科技追求的是功能的優化、落實及結構的完善,而不僅僅是爭規模,這是傳統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機構都面臨的問題。

  第四,從金融技術到金融科學。科學與技術的著眼點不同,科學解決理論問題,技術解決實際應用問題。我國一向重視實用,而科學精神重視“無用的好奇心”。因此,也有批評者認為,我們只有“技術哲學”,沒有“科學思潮”。具體到金融層面,我們關注應用層面的技術,關注産品、組織、渠道、客戶等這些短期內能帶來效率、改善盈利的模式。但從金融科學角度,更應重視金融制度、規則、文化、生態。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我們需進一步反思現代經濟金融的科學精神,更應關注金融創新土壤的品質。

  第五,從金融深化到金融共享。新技術改變了原有金融發展中的生態關係,有利於改變金融創新中的失衡、失控與分化,進一步在金融運行中體現個性與民主,遏制金融巨鱷的“醜惡”與金融面紗的“虛妄”,在決策共舉、各方共贏、利益共分、機制共建、風險共擔、事業共助的基礎上,構建真正有利於社會的“好金融”。當然,科技利用不當,也可以激化矛盾,那樣的話,著眼于規模和數字,脫離結構、功能和服務實體的“金融科技超車”是否有意義,是否會造成“翻車”或“脫軌”,是值得思考的。

  第六,從行政干預到市場機制。進入21世紀以來,政府推動的金融部門改革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也積累了許多新的矛盾。在新形勢下,迫切需要政府減少對金融部門的“父愛主義”,重構更加健康的政金關係生態。在很大程度上,這也決定著我國金融能否從“躁動的青少年”轉向“心智成熟、身體強健的中青年”。面對金融科技的挑戰,同樣亟須改變這種既有理念,把宏觀政策、政府工作與金融業務運行區分開來,在制度方面設定“市場傳導區”而非“行政教鞭”,避免制度和規則的大起大落,本身成為挑戰金融穩定的因素。

  《金融時報》記者:對於金融科技未來的發展前景和方向,您是如何研判的?

  楊濤:第一,必須把握風險可控的原則,不給金融穩定“添麻煩”。對於金融科技創新探索來説,需要關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當金融技術與信息技術融合起來,帶來更多的産品、組織、市場創新時,也必然面臨更多的風險與不確定性,因為創新的源泉是追求高風險對應的高收益。由此,在金融發展的“效率與安全蹺蹺板”偏向後者的未來幾年,應該避免過度追求高風險型的創新活動,更加偏重於穩健創新;另一方面,不管是直接介入還是間接介入金融領域,金融科技創新活動都必須充分明確和牢牢把握風險底線,避免非系統性風險的積累以致帶來系統性影響,或者帶來眾多風險的“負外部性”。

  第二,未來一段時間的金融科技發展“藍海”,恰恰在於如何更好地支持風險防範與金融安全。具體而言,一是從監管層面看,充分引入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及時掌控和監測、監督、應對風險;二是從行業看,可利用新技術實現信息透明,優化機構或平臺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三是從産品看,可以在保險、擔保等風險管理産品中積極引入技術做支撐。需要強調的是,新技術可以應用於互聯網時代各類金融風險短期治理,但是更需要構建現代金融風險管理的“內在穩定器”。

  第三,高度重視以金融科技支持中小金融機構發展。近年來,以銀行為代表的大型金融機構發展迅速,而城商行、農商行、民營金融機構等則面臨政策與市場的多方挑戰。長遠來看,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小金融機構要實現差異化競爭,積極抱團取暖,都離不開對金融科技的運用。

  第四,真正發揮科技對金融的優化與促進作用。金融科技的真正“藍海”,一方面是為現有金融體系提供新技術外包,而不涉及金融業務自營,如IT基礎設施、大數據風控、客戶分析等;另一方面則是著眼于利用金融科技進行基礎設施改造,為金融活動提供基於開放型平臺的綜合技術解決方案。

  第五,無論是純粹做技術,還是以技術來做“小而美”金融,金融科技創新都要在安全穩健的前提下,突出“服務實體經濟”,有效支撐國家戰略領域、薄弱領域,滿足居民與實體的多元化需求。(記者 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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