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産

2020-03-05 09:36:29|來源:人民日報|責編:馮實

  3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産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審批,提供便利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産。《通知》提出了五個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提高復工復産服務便利度。各地區要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繼續依法依規、科學有序做好防控工作,並按照分區分級原則,以縣域為單位採取差異化防控和復工復産措施。低風險地區不得採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對中、高風險兩類地區,省級政府要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則分別制定公佈全省統一的復工復産條件,對確有必要的審批和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索要證明,嚴禁向企業收取保證金。全面實行企業復工復産申請“一口受理、並行辦理”,原則上2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復工復産審批制改為備案或告知承諾制。

  二是大力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梳理一批與企業復工復産、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實現全程網辦。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服務專欄”作用,使各項政策易於知曉、服務事項一站辦理。加快推動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中急需的政務數據實現共享。

  三是完善為復工復産企業服務機制。提升企業投資生産經營事項審批效率,鼓勵通過網絡、視頻等開展項目評估評審,對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許可證予以適當延期。探索推行“企業管家”、“企業服務包”等舉措,為推進全産業鏈協同復工復産提供服務保障。建立健全企業復工復産訴求響應機制,及時掌握和解決企業遇到的實際困難。

  四是及時糾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原則上不得限制返崗務工人員出行。對確需開具健康證明的,相關地區要推進健康證明跨省互認。鼓勵採取“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服務,確保務工人員安全返崗。推進貨車司乘人員檢疫檢測結果跨省互認,減少重復檢查。

  五是加強對復工復産企業防疫工作的監管服務。各地區各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産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規定,強化防控主體責任,幫助企業協調調度防疫物資,及時處置感染案例,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傳染風險。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及時總結疫情防控期間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復工復産的典型經驗,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規範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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