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金融活水”潤澤小微企業

2020-07-03 09:28:15|來源:經濟日報|責編:馮實

  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到不到位,如今有了監管評價辦法。7月1日,銀保監會發佈《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在業內看來,《評價辦法》將有助於監管機構更加有效地運用監管政策手段,引導和督促商業銀行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和水準。

  據介紹,《評價辦法》共六章三十二條,提出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情況、體制機制建設情況、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産品及服務創新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等5方面綜合評價。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評價辦法》整合了近年來銀保監會關於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一系列監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張清單、差別權重”的多維度綜合化評價指標體系。通過監管評價,將有效引導和激勵商業銀行“補短板、強弱項”,持續提升服務小微企業的質效。

  值得注意的是,5月27日金融委發佈11條金融改革措施的第1條,即出臺該《評價辦法》。早在去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也明確要求建立分類監管考核機制,指導銀行業機構夯實小微業務的內部激勵傳導機制,優化信貸資源配置。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近年來在“三個不低於”“兩增兩控”“提質擴面、增量降價”等監管政策引導下,小微金融供給能力不斷提升。但是,在服務中小微企業過程中,普遍面臨抵質押物少、信用信息不充分、風險偏高等問題,小微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從這個意義上講,《評價辦法》是促進金融平衡、公平發展的重要舉措。

  與此前小微考核方法相比,此次《評價辦法》有何不同?在業內看來,《評價辦法》對小微金融服務評價維度更加全面、評價標準量化程度更高,有利於提升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

  興業證券研究院金融組組長傅慧芳認為,《評價辦法》中“信貸投放”評分佔比近40%,意味著信貸投放是考核重點。另外,內容上仍延續此前“兩增兩控”要求,與此前監管思路是一脈相承的。

  溫彬表示,落實“六保”任務,離不開中小微企業的復工復産和平穩發展,這就需要小微金融更好發揮作用。《評價辦法》激勵銀行提供差異化服務,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更好更有力地幫助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經濟日報記者 陸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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