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2021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發佈

  國際在線教育頻道消息: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天津大學2021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天津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教育頻道 熱點新聞】天津大學2021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發佈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天津大學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綜合素質全面、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任一科目全國決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獲獎名單以中國科協公示為準。

  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的高考總成績,下同)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下同);對於以第一類條件報名的考生,高考成績還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高考滿分的75%。考生高考成績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天津大學提供的成績為準。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強基計劃招生計劃及範圍

  在實行“3+3”新高考改革模式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以及實行“3+1+2”新高考改革模式的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招收符合所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甘肅省招收理科考生。

  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看天津大學招生專業在生源省份的招生計劃。

  強基計劃招生專業 及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天津大學2021年強基計劃重點投放優勢基礎學科相關專業。考生須選擇1個專業志願,且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一經確認志願,報名系統中所有信息不得再進行修改。報名截止後,網站報名信息均不予退回處理。

  天津大學所有招生專業及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見下表:  

【教育頻道 熱點新聞】天津大學2021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發佈

  (1)標記“#”的專業表示不招收患有相關色覺異常(俗稱色盲、色弱)的考生;

  (2)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3)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天津大學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為準;

  三、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 :4月10日-30日

  確認考試 :6月10日-20日

  確定入圍校考考生名單 :6月26日前

  校考時間 :7月4日前,具體時間安排屆時參見報名系統及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通知。

  錄取時間 :7月5日前

  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強基計劃報名、入圍、校考、錄取等相關工作,天津大學將調整工作安排並及時向社會和考生公佈。

  四、報名方式

  考生可登錄天津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注意事項

  (1)所有報考天津大學強基計劃的考生可通過“非破格”和“破格”兩種方式申請進入天津大學強基計劃校考環節。第一類考生須通過“非破格”方式申請,第二類考生須通過“破格”方式申請。對於第二類考生,若後續經天津大學審核不符合“破格”進入天津大學強基計劃校考環節的條件時,自動轉為第一類考生,且所報專業不變,考生無需重復填寫專業志願;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中如實填寫高考選考科目。如因高考選考科目填寫錯誤而影響入圍校考和最終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3)請考生在報名系統中“確認志願”前務必仔細檢查報名信息。一經確認,報名系統中所有信息不允許修改;

  (4)若因考生沒有按時完成報名、信息填寫錯誤等原因導致報名未成功,責任由考生自負。

  (5)天津大學強基計劃招生不收取報名費。

  (6)報考天津大學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五、選拔程式

  (一)報名考生均須參加2021年全國統一高考

  (二)報名考生確認考試

  報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確認是否參加天津大學強基計劃考核,逾期未確認者視為放棄參加天津大學考核以及後續錄取的資格。天津大學將在完成確認考試的考生中根據入圍校考辦法確定入圍名單。

  (三)入圍校考辦法

  對於第一類考生,將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據天津大學在生源所在省(區、市)強基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的6倍確定入圍天津大學考核的考生名單,額滿為止,考生高考成績相同時全部入圍。若部分招生專業入圍名額未滿,則從暫未入圍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相關專業入圍名單,額滿為止,考生高考成績相同時全部入圍。

  對於第二類考生,天津大學將組織審核並確定考生是否符合該類報名條件。若考生符合該類報名條件,且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可破格入圍天津大學考核環節。

  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詢是否入圍天津大學考核環節。

  (四)高校考核

  入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後續須攜帶身份證和准考證,按天津大學規定參加面試和體質測試,具體測試安排詳見准考證。考生按規定參加天津大學考核後,天津大學將按照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對考生開展錄退工作。未按規定參加天津大學考核者視為放棄後續錄取的資格。

  1.面試:依據不同專業培養特色分別制定測試方案,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創新能力、興趣志向、科研潛質、科學精神等。面試採取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測試全程錄音錄影;

  2.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作為面試考核參考資料。綜合素質檔案以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天津大學提供為準。

  3.體質測試:測試項目為身高體重指數(BMI指數)、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版)中對應項目高三年級組標準。

  注:考生需提前自行購買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間涵蓋來校測試全部時段(未購買者,測試過程中發生意外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天津大學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會再進行通知。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天津大學將考生高考成績、校考面試成績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高考滿分×100)×85%+(面試成績÷面試滿分×100)×15%。

  2.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第一類考生,天津大學將依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若部分專業未錄取滿額,則從暫未錄取且服從調劑的同省份第一類考生中,依據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對於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予以錄取。

  在上述錄取過程中,對於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績、單科成績(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體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額滿為止。

  天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後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及時公佈錄取結果並公示錄取標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志願錄取。

  六、培養方案

  天津大學秉承“興學強國”使命,面向國家戰略需求、人類未來發展、思想文化創新和基礎學科前沿,致力於培養能擔當民族復興大任、勇攀世界科學高峰、引領人類文明進步的一流卓越人才。

  人才培養模式

  天津大學充分發揮新工科集群優勢,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培養相關交叉學科領域高層次拔尖人才。注重對學生家國情懷、全球視野的塑造和培養,依託相關學科領域的國家重大項目、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教育教學和科研創新專家人才,實施對強基計劃學生的引領和培養,通過進一步夯實學生基礎、加強思維訓練和創新意識與能力培養,來達成人才培養目標;面對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將在“一制三化”(導師制、小班化、個性化、國際化)等有效人才培養模式基礎上,依託“新工科”建設優勢,注重培養學生分析、推理、解決基礎科學問題,並將基礎研究轉化應用於實踐、解決重大實際問題的能力和信心。

  天津大學實施以研究型項目為主線的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大師引領,由院士、教學名師等高層次師資引導學生科研實踐。實施本研銜接的培養體系,建立本碩博人才培養方案的聯動機制,科學設計不同階段的教學內容,本科階段培養夯實基礎學科能力素養,碩博階段既可在本學科深造、也可探索學科交叉培養,學生在學業導師指導下有效銜接本科至研究生的學習與科研。實施與世界名校名所聯合培養,推動國內外雙向合作,引導拔尖學生接觸世界科學文化發展、融入國際一流學術群體,培養學生國際文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擔為解決人類共同面臨挑戰而奮鬥的使命。強化品質保障機制,建立全方位學生立體成長檔案、多階段的動態進出機制、在校生及畢業生跟蹤調查機制,根據品質監測和反饋信息為學生提供全面的學習檔案和能力清單,以數據和事實描述學生特點、特長和能力等,助力每位學生的人生成長。

  其他激勵機制

  (1)按照天津大學優異生培養政策進行培養和管理,在保研比例、獎學金評選等方面予以傾斜;

  (2)除國家和學校的獎學/助學金外,將設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額外獎勵/鼓勵強基班中的優秀學生;

  (3)設立強基班學生科研見習基金,支持學生開展科學研究;

  (4)設立專項經費支持和資助學生到國內外知名高校進行訪問學習。

  七、其他説明

  (一)關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於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天津大學。對於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天津大學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天津大學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本科階段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天津大學提出申請,天津大學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仲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其它違規行為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八、監督保障機制

  (一)天津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導和天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天津大學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二)天津大學將按要求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天津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過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及報名系統發佈,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時查詢而影響測試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十、本實施方案最終以教育部公示方案為準。若教育部2021年相關政策變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為準。

  十一、本簡章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圖/天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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