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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託被罰沒8746.64萬元

2017-12-29 10:18:37  |  來源:證券日報  |  編輯:張琪   |  責編:劉徵宇

  原題:證監會嚴查內幕交易 吉林信託被罰沒8746.64萬元

  證券日報12月29日訊(見習記者 閆晶瀅 ):臨近年底,信託業內愈加波瀾起伏。在多家信託公司遭遇地方銀監局開出的罰單之後,吉林信託卻因涉內幕交易而招致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吉林信託因內幕交易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森工)股票、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以及在限制期內交易的行為,其違法所得4373.32萬元被沒收,並處4373.32萬元罰款。對時任吉林信託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據記者初步計算,這是信託業近10年來第一次遭受證監會處罰。吉林信託今年在吉林省政府的安排下進行重組,目前仍在推進中。

  前董事長涉內幕交易

  根據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來看,吉林信託捲入的是一起國企領導間的內幕交易,內幕交易的股票則是吉林森工。

  吉林森工是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森工集團)旗下控股上市公司,早在1998年即已上市。公開信息顯示,森工集團是我國首家大型國有控股森工企業,是中國四大森工集團之一,與吉林信託均為吉林省國有企業。

  而據證監會調查,吉林信託時任董事長高福波與森工集團董事長柏某新較為熟悉,兩人在涉案賬戶交易“吉林森工”前後電話聯繫頻繁。

  2015年4月1日,國家林業局開始禁伐天然林,吉林森工的人造板業務面臨原材料枯竭,森工集團和吉林森工擬將林業相關業務從吉林森工置出。2015年6-7月份,《人造板産業整合重組方案》修改完善。7月31日,吉林森工的人造板業務實質已併入人造板集團進行管理。

  2015年8月10日,“吉林森工”因重大事項停牌。8月24日吉林森工公告重大資産重組,12月7日公告董事會審議通過重大資産重組預案。證監會認為,吉林森工以人造板業務等向森工集團的人造板集團出資、參股事項,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不晚于2015年6月底形成,公開于2015年12月7日。柏某新擔任吉林森工和森工集團的董事長,全面負責人造板業務整合事宜,是內幕信息知情人。

  通過信託計劃,吉林信託在2015年7月份至12月份期間分別任吉林九聖和長春恒信的大股東或主要合夥人,並通過兩公司證券賬戶進行吉林森工股票交易。據證監會調查顯示,涉案賬戶在內幕信息形成後、公開前累計買入“吉林森工”2223.08萬股,成交金額2.79億元;于內幕信息公開後賣出全部“吉林森工”,交易盈利4373.32萬元。

  證監會表示,內幕信息形成後,高福波與柏某新存在聯絡,此後吉林九聖、長春恒信陸續開立證券賬戶和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兩賬戶均于開立次日即收到資金,並於收到資金當天委託吉林信託代理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涉案賬戶的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買入、賣出“吉林森工”的時間與高福波同柏某新聯絡的時間基本一致,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另外,2015年8月3日,“吉林九聖”和“長春恒信”兩賬戶累計買入吉林森工已發行股份5%時,吉林信託沒有在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前停止買入,而是超比例買入325.64萬股,成交金額4102.48萬元。

  基於上述情況,證監會認為吉林信託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且存在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在限制期內交易的行為。對吉林信託的違法行為,時任吉林信託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高福波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因此,證監會決定沒收吉林信託違法所得4373.32萬元,並處以4373.32萬元罰款;對高福波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公佈後,《證券日報》記者試圖聯繫吉林信託了解情況,但由於相關領導外出未歸,截至發稿,記者未能獲得有效回復意見。

  吉林信託重組尚待推進

  據某資管人士指出,從處罰金額來看,此次證監會對吉林信託及相關當事人的處罰算是較重。監管部門對於高福波處以警告及20萬元的罰款,處於《證券法》相關條款規定的罰款數額的上游水準。

  事實上,據《證券日報》記者觀察,信託公司已多年未遭遇來自證監會的直接處罰。上一次信託公司被直接處罰是在2007年8月份。

  時隔十年,吉林信託此次受罰給業內其他公司敲響了警鐘。某信託觀察人士則表示,涉及內幕交易係個別信託公司自身的行為,隨著信託公司固有業務的擴展以及資産配置的多元化,需要注重合規和風險防控。

  公開信息顯示,吉林信託前身為吉林省經濟開發公司,成立於1985年,2009年2月份經銀監會批准,更名為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吉林信託註冊資本金為15.96億元,在業內處於中下游水準。2017年上半年,吉林信託實現營業收入2.86億元,凈利潤1.98億元,分別位列第50名和47名。

  從股東結構來説,吉林信託控股股東為吉林省財政廳,其代表吉林省政府持股97.496%,其餘四名股東為吉林省能源交通總公司、吉林炭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吉林化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持股0.626%。基於此,吉林信託的董事長委任多來自於吉林省財政廳的任命。

  今年年中,吉林省紀委通報,吉林信託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審查。此前,李偉曾擔任過長春市委常委、長春市政府副市長、白山市委書記等職務,于2015年9月份接任吉林信託董事長。而此次與吉林信託共同參與內幕交易的高福波則是吉林信託第二任董事長,2015年10月份,吉林省政府決定免去高福波的董事長職務,並指定李偉為吉林信託董事長。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在李偉接受組織審查之後,目前吉林信託尚未接到新的董事長任命,而是由公司總經理邰戈主持工作,邰戈自2009年12月份至去年9月份任吉林銀行副行長,吉林銀行黨委委員,後調至吉林信託。

  早在2010年,時任吉林省省委書記王儒林曾指出,要推進信託創新,支持吉林信託公司加快改制,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今年年中,吉林省政府也曾公開報道中表示,“在多方接觸戰略投資者的基礎上,初步研究形成了吉林信託重組方案草案”。不過,《證券日報》記者就此向吉林信託內部人士求證,該人士表示引進戰略投資者尚待省內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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