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支付已經成為市民消費手段的重要途徑。 吳慶年 攝影
國際在線吉林頻道報道(姜彥艷):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配套印發了《條碼支付安全技術規範(試行)》和《條碼支付受理終端技術規範(試行)》。
3月14日,國際在線吉林頻道了解到,由於靜態條碼(商家提供列印好的支付二維碼)易被篡改或變造,易攜帶木馬或病毒,在《通知》中規定,使用靜態條碼進行支付的,同一客戶銀行或支付機構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
這就意味著從4月1日起,消費者如使用手機掃描商家提供的二維碼進行付款掃碼時,同一客戶銀行或支付機構單日累計交易金額超過500元,將無法正常支付。而要保證通過手機支付的正常使用,可要求商家使用掃碼槍掃描消費者手機上的支付二維碼付款。
對於使用付款掃碼消費的,《通知》也規定,銀行、支付機構提供付款掃碼服務的,應具備差異化的風控措施和完善的客戶權益受損解決機制,在條碼生成、識讀、支付等核心業務流程中明確提示客戶支付風險,切實防範不法分子通過在條碼中植入木馬、病毒等方式造成客戶信息洩露和資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