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市空氣品質連續73天優良 達到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實施以來同期最好水準
天藍水碧,歲月靜好,北國春城處處散發宜居魅力。 苑激剛 攝
吉林日報訊 (記者楊洪倫 通訊員李春暉):15日,記者從長春市環保局獲悉,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發佈的監測數據顯示:2018年8月4日至10月15日,對長春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有效天數為73天,空氣品質優良天數73天,其中優級54天,良級19天,優良率100%。
監測數據還顯示:2018年8月4日至10月15日,長春市市區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8%;二氧化硫(SO2)濃度為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0%;二氧化氮(NO2)濃度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4項參數濃度值均達到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實施以來同期最好水準。
另外,生態環境部發佈的8月份全國169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狀況排名顯示:長春市列海口市、舟山市、黃山市等6個南方城市之後,名列第七位,成為8月份北方空氣品質最好的城市。這也是我市有空氣品質狀況記載以來在全國的最好排名。
環保和氣象專家分析,今年8月4日以來,長春市環境空氣品質明顯向好,有54天空氣品質綜合指數低於50,達到自然風景區標準。一方面是由於氣象條件較利於污染物擴散,更重要的是近年來多項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措施綜合作用的結果。
近年來,長春市委、市政府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視,把環境空氣品質改善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以控煤和減排為重點,強力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超標排放整治、機動車污染整治、揚塵管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2013年以來,長春市累計投入財政資金15億元,淘汰燃煤小鍋爐4956台,煤炭佔總能耗比重由2013年的86%下降到65%。累計發放補貼資金8500萬元,淘汰黃標車10.7萬輛。每年安排財政專項資金5000萬元,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利用率由2013年的43%提高到76.8%。去年,長春全市完成12台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關停搬遷重污染企業9戶。長春市建成區街路平均機械化清掃率提高到85%,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長春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呼籲市民,繼續攜手並肩,砥礪前行,理性消費、綠色生活,積極為個人生活減負,為長春藍天助力,為美麗長春加油,為宜居城市建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