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取消低自付大病補助限制實行異地就醫新舉措 長春醫保政策進一步優化完善
長春日報10月17日訊(記者 溫斯琪):延長慢性病門診治療時限、取消參保人員低自付大病補助相關限制、實行異地就醫新舉措……日前,記者從長春市醫保局獲悉,長春醫保進一步優化完善病期長、看病貴、涉及面廣的三大類醫保政策,讓參保患者“一勞永逸”、感知長春醫保的溫暖便利。
延長慢性病門診治療時限,讓辦理慢性病待遇“一勞永逸”。取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醫療待遇享受時限管理限制,將原享受門診醫療待遇時限最長三年改為長期有效。
取消《長春市醫療保險十種低自付大病補助審批管理細則》文件中,享受住院低自付大病補助待遇所需要的三點限制,讓低自付政策的溫暖傳遞給更多參保患者。調整後,凡符合低自付大病診斷標準的參保人員均可享受低自付大病補助待遇。實行異地就醫新舉措,讓異地就醫更加人性化。同時,取消長期異地備案後封鎖參保地醫保待遇的規定,異地備案後,參保地和居住地醫保待遇均保持有效狀態。如參保人員在參保地和居住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時間、空間上出現自相矛盾且無法提供有效證明的,醫保基金不予以支付。
轉外就醫方面:《轉診轉院申請表》辦理即時生效,有效期至參保年度內,但轉診治療應符合轉診時確定的病情或診斷,且當次有效。同時取消參保人員“轉診證明需當地經辦機構蓋章”的規定。
此外,延長了待遇支付截止時間。取消異地就醫人員“出院一個月之內將相關材料遞交參保地經辦機構,逾期未提交相關材料不予以報銷”的規定。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回參保地報銷的,待遇支付截止時間為次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