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男職工生育補貼上調為4600元
長春晚報11月5日訊(記者 陳思秀):近日,記者從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獲悉,按照《關於我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待遇調整的通知》(吉政發〔2007〕26號)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可領取15天的生育護理補貼,補貼標準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
根據《關於印發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有關事項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9〕25號)中2018年長春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2019年省直生育護理補貼標準調整為4600元。2019年度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符合領取條件的,可以申報領取生育護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