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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對大量囤積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説不

2020-01-28 14:54:42  |  來源:中國吉林網  |  編輯:杜偉   |  責編:陳夢楠

  原題:吉林省對大量囤積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説不

  中國吉林網1月27日訊(中國吉林網記者 李易書 圖片 張秋磊 視頻 鄭子侯):27日,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召開加強醫療防控用品藥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監督檢查新聞發佈會。向吉林省各界介紹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 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在加強醫療防控用品藥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監管方面所做的工作和下步工作安排。

吉林省對大量囤積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説不

  嚴查價格違法行為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副廳長劉順昌介紹,第一時間在省內媒體和部門網站上向省內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佈《涉及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相關用品藥品市場價格提醒告誡書》。《提醒告誡書》明示了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該遵守的法律法規,要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強調重點嚴厲打擊哄抬防控新型肺炎應急藥品、消殺藥械、口罩等防護用品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截至1月26日,吉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累計向防控疫情醫療用品生産企業、各類醫藥用品經銷單位累計發放《提醒告誡書》8520份,起到了較好的宣傳震懾作用。

吉林省對大量囤積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説不

  疫情防禦期間,每日抽查部分零售藥房、超市、醫療機構等重點場所,密切關注對防控疫情的口罩、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商品以及糧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和價格變動情況。組織吉林省市場監管系統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吉林省對大量囤積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説不

  截止到2020年1月26日,吉林省共出動執法人員1964人次,檢查各類經營場所2625個,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案件25起,從嚴從重從快查處經營者不明碼標價、價外加價、坐地起價、哄抬價格、囤積居奇、虛假宣傳、散佈漲價謠言等價格違法行為,較好地凈化了市場環境,維護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1月26日至1月27日,吉林省市場監管廳與長春市局在長春市區針對疫情防控醫療用品藥品開展價格執法檢查。共檢查15家藥店,1家大型超市,發現這些藥店經營的口罩、相關消毒用品非常緊缺,但價格相對平穩,超市經營的各類重要民生商品品種豐富,價格基本穩定。

  開展“拉網式”價格監督檢查

  談到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劉順昌介紹,將對疫情防治相關的口罩等商品及生活必需品開展“拉網式”價格監督檢查,對藥店、商超、農副産品市場、商業街區、電子商務平臺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經營者開展價格監督檢查。確保檢查範圍全覆蓋,不留死角。

吉林省對大量囤積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説不

  向各市州、縣市區局提供《價格提醒告誡書模板》,要求各地統一印製告誡書,發放到所有醫療用品生産和經銷單位,加大提醒告誡力度,持續加強對經營者的引導,加大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廣泛採取提醒、告誡等措施促進經營者價格自律,推進價格監管關口前移。

  凡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吉林省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對違法情節較重的處5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典型案例及時予以公開曝光。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及時核查,依法處置。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散佈漲價信息、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或者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熱線進行舉報。

  省廳將派出五個督導組分赴各地,對各市、縣防控疫情市場價格監管情況開展督導檢查,確保監管責任落實,措施到位,取得實效。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並建議相關部門追究其主要領導責任。

  記者追問

  問題一:如果吉林省出現哄抬、囤積涉及防控疫情相關用品藥品等價格違法行為,你部門將怎樣處理?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副廳長劉順昌回答: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如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將對經營者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市場監管部門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問題二: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管好涉及防控疫情相關用品藥品的同時,如何保障重要民生商品的價格穩定?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價監競爭處處長馬強回答:要求吉林省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重要民生商品的生産加工、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涉及豬肉、禽肉等重要民生商品虛假標價、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加強價格舉報處理,對群眾反映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線索,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積極受理、認真調查、妥善處置、及時反饋,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問題三:市場監管部門針對銷售涉及防控疫情相關醫療用品藥品存在假冒偽劣及價格欺詐等其他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價監競爭處處長馬強回答:市場監管部門對銷售無廠名、廠址、假冒偽劣、涉嫌沒有明碼標價和哄抬價格的行為,將視違法事實的屬性,可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堅決嚴厲查處。

  問題四:市場監管部門對吉林省涉及防控疫情相關用品藥品的經營者有那些要求?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副廳長劉順昌回答:一是要求經營者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增強社會責任感,依法誠信經營。二是要求經營者嚴格執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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