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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 將於5月1日起施行
2021-04-28 18:20:44來源:長春日報責編:胡曉萌

  原標題:推進再生資源全品類回收 《長春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 將於5月1日起施行

  《長春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4月25日,長春市城市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對《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了解讀。

  《辦法》共7章48條,明確了市城市管理部門、縣(市)區主管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部門作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以及供銷社具體實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的職責。針對我市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辦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全品類回收可回收物,不得拒絕回收低價值可回收物,並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低價值可回收物的回收給予政策支持,推進實現再生資源“全品類”回收。

  為推動再生資源循環經濟産業園區的建設與發展,《辦法》第十六條明確了市人民政府規劃建設具備加工、再製造、倉儲、交易等功能的再生資源循環經濟産業園區,産業園區內將建設統一的再生資源利用中心和集散交易平臺,並規定了鼓勵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入駐産業園區,在産業園區內進行再生資源的利用和集散交易活動。《辦法》第五章還進一步規定了入駐産業園區企業的條件,明確了對入駐産業園區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給予土地、稅收等優惠政策及金融機構給予金融支持。根據上述規定,長春市將通過建設發展再生資源循環經濟産業園區,推動長春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向集約化、産業化方向發展。

  在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經營者的各項行為規範予以明確的基礎上,《辦法》在第六章法律責任部分加強了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經營者違反《辦法》義務行為的處罰力度,細化了各項違反《辦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對於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經營者不環保經營、不安全經營、不規範經營等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行為情節輕重,分別設定了行政處罰。(長春日報訊 記者 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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