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實名製作為國家行業標準正式施行已一年有餘,但經媒體多方調查,在實際操作中,除了重大事件或特殊時期,實名制並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
推出快遞實名制,目的是為規範快遞物流市場,從源頭上杜絕利用快遞渠道實施犯罪的隱患,從而保護公眾人身安全。但好的政策後並未達到預期效果。作為服務提供者的快遞網點和快遞員反應不積極,因為對投寄人進行實名驗證會增加其工作量,強制實名還可能造成用戶流失,何況配置信息錄入設備也會增加運營成本;作為消費者的用戶,出於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對實名登記有抵觸心理。信息洩露事件層出不窮,公眾對此心理設防也情有可原。解決這兩個問題,是快遞能“有名有實”的關鍵因素。
監管部門應儘快出臺對快遞企業真正有約束力的規章制度,明晰各方責、權、利,並細化實名保障流程。快遞企業要規範行業標準和快遞員職業標準,確保對物流包裹進行全程化跟蹤。監管部門應與公安等其他部門一道,利用技術手段建立科學、便捷的綜合數字化系統,降低快遞企業操作難度、運營成本,全力保護消費者隱私。
實名製作為解決問題的方案,本身也有一系列問題需解決。不能機械孤立地為“實名”而“實名”,而要權衡方方面面的問題,打通係在生産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結”,在制度和技術的雙重約束和保障下,重拾公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