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健康的運動項目,卻引起了巨大的社會爭議,令人愛恨交加的廣場舞,“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
廣場舞來自於民間,具有“草根”的諸多特點。一方面,自發性決定了其廣泛的群眾基礎;另一方面也決定了其帶有隨意性、隨性性,譬如場地的選擇、音樂音量的選擇、舞姿動作的選擇等等,沒有什麼規矩約束。換而言之,就是想在哪跳、跳什麼、怎樣跳,完全由參與者自己決定。但是,既然是廣場舞,又決定了場地的選擇必然是在公共空間之中。因此,如果廣場舞參與者不能考慮周圍其他人群的合法權益的話,就勢必會引發利益衝突,造成糾紛。近年來,圍繞廣場舞的種種是是非非,其根子應當就在於此。
現代社會中,“不影響或損害他人利益”是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的重要條件。很顯然,廣場舞要想行穩致遠,就必須走出老是“挨罵”的窘境。而當務之急就是要做好自律。這一天,在蘇州已經有望到來。
8月16日,蘇州廣場健身舞協會成立,首要的工作就是制定《蘇州市廣場健身舞愛好者自律公約》,讓數十萬名愛好者、上千支隊伍不再因為自己的隨意、隨性而惹上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