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滬蘇浙皖市場監管局共同簽署協議 協作處置長三角市場監管重大輿情
為進一步提升長三角區域市場監管輿情處置與應急管理協作水準,按照《長三角地區市場體系一體化建設合作備忘錄》總體框架和局長聯席會議有關要求,11月22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市場監管局,共同簽署《長三角區域市場監管領域重大輿情信息通報與協作處置協議》。
該協作機制的簽署,既是推進長三角區域市場體系一體化建設、提升區域內重大輿情協作處置規範化制度化水準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提升市場監管輿情應對處置水準的實際行動。
協作機制從五個方面對有關工作進行了明確:
健全組織領導。協作機制中明確建立長三角區域市場監管領域輿情處置與應急管理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重大輿情協作處置的統籌協調。同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由三省一市輪流主辦,定期研究區域內重大輿情信息通報與協作處置相關重要事項,交流工作經驗。
明確重大輿情範圍。協作機制明確,重大輿情是指發生在長三角區域或涉及長三角區域的市場監管領域被重要媒體報道或公眾關注度較高、敏感性強,傳播範圍廣,已嚴重影響長三角區域市場監管部門形象、聲譽的重大、特別重大輿情等,同時明確了重大、特別重大輿情的四種具體情形。
建立輿情信息通報交流機制。涉及長三角區域市場監管領域的一般輿情,原則上每月通報共享;對於長三角區域內重大、特別重大輿情,要及時加強溝通和應對處置協作,原則上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通報、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處置、第一時間回應、第一時間引導。
建立重大輿情聯合處置制度。協作機制明確了重大、特別重大輿情處置協作應堅持的“五個統一”原則,即:統一步調,統一口徑,統一組織輿情回應,統一組織輿論引導,接受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指揮。同時,充分發揮輿情預警作用,逐步探索長三角區域重大輿情協同監管,做到重大輿情及時溝通、及時預警、及時處置。
明確保障措施。各成員單位分別開展輿情監測和分析研判,加強重大輿情處置的人力、技術、裝備、經費等各項保障等。(南京日報 通訊員 方方 記者 鄒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