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近日,江蘇省政府以第132號令發佈《江蘇省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範江蘇省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推動召回管理制度落實,強化生産者履行産品品質責任。一是細化省以下監管職責,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江蘇省實際,明確省、設區市和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以及缺陷消費品召回技術機構承擔具體技術工作;二是規範缺陷消費品召回程式,明確生産者召回缺陷消費品的基本程式和基本要求,明確市場監管部門收集缺陷消費品信息的途徑及啟動缺陷調查的條件、步驟和程式,對風險評估、缺陷認定、異議處理、消費提示、召回監督等內容進行規定;三是明確生産者召回主體責任,針對生産者召回主體意識不強的問題,明確生産者應當對其生産的消費品品質負責以及生産者在召回活動中應該採取的必要措施,同時,明確銷售者等經營者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獲知消費品存在缺陷的情況下應採取的必要措施;四是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舉措,明確長江三角洲區域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聯繫溝通,推進信息互通共享、技術合作、建立統一技術審查管理平臺和專家庫等機制建設,加強在信息收集、快速預警、監督抽查、執法查處、缺陷召回、專項整治等領域的合作交流。(文 邢媛媛 朱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