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
海委法辦〔2020〕1號
關於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實施意見
各區鎮、市各有關部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各協調小組: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策部署,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特製定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對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為指導,全面貫徹“堅定信念、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總要求,始終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海門、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建設,提升依法治市、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準。
二、保障措施
1.加強法律實施監督。堅持依法防控,全面梳理並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加強對疫情防控的各類政策文件、配套制度的法律監督,確保疫情防控法律體系的協調、統一。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本市疫情防控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制度體系。
2.嚴格合法審查責任。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快審快結。對涉及疫情防控的應急管理措施、政策文件、重大執法決定、重大合同、涉法涉訴信訪等事務,從主體、權限、依據、內容、程式等方面,全面做好合法性審查工作,切實把好出口關。
3.提高科學決策水準。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依法決策疫情防控重大事項。密切注意疫情動態,關注社會輿情熱點,做好疫情防控重大決策涉及的生命健康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風險評估。嚴格落實疫情報告、信息公佈制度,依法及時、準確向社會公佈疫情信息,加強輿情分析研判、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4.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拒不執行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加大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治安管理等重點領域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造謠傳謠、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等破壞疫情防控的行為;嚴厲查處各類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的行為;嚴肅處理個人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居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嚴肅查處企業、工地等違反規定開(復)工的行為。
5.強化行政執法督查。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和處罰,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強化重點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監督力度。建立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治安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動態跟蹤回訪機制,強化線上辦案,開展個案督查,對重點領域和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行政執法實行“四不兩直”督查。依法監督紅十字會、慈善組織、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對受贈財物的規範管理,確保受贈財物全部及時用於疫情防控。
6.防範化解風險隱患。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優勢,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全力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防控工作,確保防控措施落到每個村(社區)、每個家庭。充分發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聯控聯調優勢,配合黨委政府開展“拉網式”疫情排查調處。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作用,依法妥善審理涉疫防控行政復議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溝通協調,確保案件順利偵查、起訴、審判、交付執行。對社會影響大、輿論關注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依法處置、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及時向社會通報案件進展,澄清事實真相,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7.提升政務服務質效。充分發揮“不見面審批”的優勢,利用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加強業務協同辦理,優化政務服務流程,提供線上政務事項辦理服務,高效優質地滿足辦事需求;通過加大金融支持、財政支持、稅費支持、完善企業服務機制等,支持企業復工復産、共渡難關,依法落實特殊時期信用豁免制度。
8.深化防疫法治宣傳。全面開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專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壓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和媒體公益普法“四大責任”,針對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量身製作“普法菜單”,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教育,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營造萬眾一心、眾志成城的輿論氛圍。
9.優化公共法律服務。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和法潤民生微信群功能,創新服務模式、優化服務方式,大力推行線上、網上、掌上司法行政業務辦理;出臺防疫期間便民惠企舉措,通過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法律援助“容缺受理”制度、行政復議時效中止、律師公益法律服務等,讓廣大市民足不出戶即可享受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
三、有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要堅持黨的領導,深刻認識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更堅決的態度、更嚴格的舉措、更果斷的行動,切實把疫情防控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務落實。
2.嚴格工作責任。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積極推動全市所有單位和個人嚴格遵守各級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各項決定、命令、措施,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有關防控措施。要嚴格遵守政府防疫工作的有關紀律、規定和要求,聯動聯防、協同作戰,做到紀律嚴明、令行禁止。
3.加強宣傳引導。要強化對權威信息的發佈和對本單位疫情防控信息蒐集掌握,圍繞措施落實、存在問題、亮點特色、典型案例等重點方面,全面真實反映工作情況、防控質態。報送郵箱hmyfzsbgs@163.com,聯繫人:施美娟,聯繫電話:82101060。
中共海門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