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護企業積極性 統一執法標準 無錫出臺76項“免罰清單”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5月7日出臺《無錫市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指導意見》,明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裁量權責範圍內不予處罰事項76項。
截至4月23日,無錫市市場主體已達80.10萬戶,其中,面廣量大的中小微企業,因對法律法規的生疏,相對容易發生觸犯法律規定的情況,而一旦被實施行政處罰,企業就會進入社會信用“黑名單”,後續經營舉步維艱。針對市場監管領域此類矛盾集中的情況,無錫明確:對於企業發佈的廣告明示內容不夠顯著、清晰,依法應當處10萬元以內罰款的,只要企業這一違法行為是首次被發現,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及時改正則不予處罰;對於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只要商品金額小于1000元,首次被發現,但未實際售出,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後果,不予處罰;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標明真實名稱、未出具收費清單,首次被發現,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也不予處罰。
“‘免罰’不等於‘免責’。”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于文霞介紹,“免罰清單”的出爐,一方面保護了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將推動解決基層執法中“操作難、執行難” 的監管難題。為用好“免罰清單”,無錫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統一執法標準,規範程式要求,避免不同地區間的執法“溫差”。同時,適時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助力打造最優營商環境。(新華日報 作者 馬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