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5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佈四則公告,就四家上市公司被訴承擔證券虛假陳述民事侵權責任案件,告知有關投資者將適用代表人訴訟審理方式,這也是全國範圍內第一次批量啟動適用該方式審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侵權案件。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全國三家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試點單位之一,南京中院在最高法院、江蘇省高院的指導下,于2020年初全面開啟了探索適用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程式工作,積極與投服中心等投資者保護機構、證券監管部門協調聯絡,全面徵集意見建議,研究制定《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程式操作規則》,對代表人訴訟程式的適用範圍、適用標準、糾紛登記、公告發佈、代表人選定、調解和立案、案件審理、調解和判決的適用以及當事人上訴等方面,在充分徵求意見建議和研究論證的基礎上規定了具體內容,並通過全面梳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侵權責任糾紛上市公司涉訴情況,確定試點案件。
經過充分準備,南京中院此次同時啟動了對怡球金屬資源再生(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江蘇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所涉相關案件適用代表人訴訟審理方式。
據介紹,江蘇作為上市公司眾多、投資者眾多、市場活躍的經濟大省,試點代表人訴訟方式審理證券類群體性糾紛,有利於江蘇法院推動群體性糾紛高效審理,提升審判集約化水準,降低訴訟成本,更加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文 高苑 朱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