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門聯合整治騷擾電話 嚴格規範涉房電話行銷

2018-07-31 17:22:43  |  來源:人民網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工信部官網今日發佈消息,十三部門聯合印發了《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著力整治騷擾電話擾民問題,切實凈化通信服務環境,自2018年7月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一年半的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

  針對售房租房電話行銷行為,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加強對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和房地産經紀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仲介機構備案制度,嚴格規範電話行銷行為。

  《方案》要求,整治工作將嚴控騷擾電話傳播渠道,加強語音線路和碼號資源管理,加強電話用戶合同約束,全面規範行銷外呼業務,全面清理各類騷擾軟體;提升技術防範能力方面,將由工信部牽頭,提升基礎電信企業對騷擾電話的提醒、預警、攔截及綜合管控能力。

  具體到規範重點行業商業行銷行為方面,對金融類電話行銷行為,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職責分工,加強對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規範貸款、理財、信用卡、股票、基金、債券、保險等業務的電話行銷行為,督促金融機構對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的電話行銷行為加強管理。

  涉及到醫療機構、保健食品生産經營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旅遊等行業的電話行銷行為規範,則分別由相關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

  就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案件,《方案》指出,應依法嚴懲。由公安部牽頭,集中偵破一批利用電話實施詐騙、敲詐勒索、虛假廣告宣傳等違法犯罪案件。對明知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提供網絡、技術、線路等服務的企業和人員依法嚴懲。集中偵破一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各行政機關和電信、金融、醫療、教育、物業、物流、寄遞等重點單位工作人員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

  附件:《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7月18日

  當前,行銷電話擾民、惡意電話騷擾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生活。依據《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現決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國開展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國務院治理騷擾電話有關部署要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和有利因素,綜合採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多種手段,重點對商業行銷類、惡意騷擾類和違法犯罪類騷擾電話進行整治,規範通信資源管理,加強源頭治理,打擊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行為,合力斬斷騷擾電話利益鏈,實現商業行銷類電話規範撥打、惡意騷擾和違法犯罪類電話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重點工作

  (一)嚴控騷擾電話傳播渠道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組織各地電信管理機構督促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呼叫中心企業、互聯網企業等加強語音通信業務和資源管理,防範電話擾民。

  1.加強語音線路和碼號資源管理。各基礎電信企業要按照“誰接入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語音線路和“95”“96”“400”等碼號資源的用戶資質審查,規範資源使用,全面掌握使用主體、接入位置、資源用途、允許傳送的主叫號碼等信息,定期排查語音中繼、互聯網專線接入,杜絕違規使用線路資源的行為,嚴禁為非法經營、超範圍經營提供線路資源和業務接入。

  2.加強電話用戶合同約束。各基礎電信企業要完善個人用戶和集團用戶的合同管理,規範用戶通信行為,對重點地區號碼使用從嚴管理。在合同中明確業務使用規範、用戶違約責任和相應處罰措施,對撥打騷擾電話的用戶,應依據協議約定進行處置和違約責任追究,涉及違法違規的,要及時報相關主管部門。

  3.全面規範行銷外呼業務。呼叫中心企業要對經營資質、自營和外包業務進行全面規範,包括:業務名稱、業務委託主體、業務類型、外呼業務號碼、外呼對象和內容以及具體聯繫方式等。開展商業行銷外呼的,應當徵得用戶同意,建立用戶白名單並留存相關依據資料,規範外呼時段、行為等,不得對用戶正常生活造成影響。用戶明確表示拒絕後,不得繼續向其發起呼叫。

  4.全面清理各類騷擾軟體。各互聯網企業要全面清理網上“呼死你”等騷擾軟體和設備信息,切斷相關軟硬體推廣、銷售和使用渠道。

  (二)全面提升技術防範能力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組織各地電信管理機構推動各相關單位加強技術防範能力建設。

  1.強化主叫號碼鑒權和通話溯源。基礎電信企業要嚴格規範企業客戶可以使用的號段範圍,嚴禁利用透傳技術虛擬主叫號碼或自行修改主叫號碼,對未通過鑒權的呼叫一律進行攔截。要按照相關規定和時限要求,留存通信數據,配合做好通話溯源倒查工作。

  2.提升騷擾電話攔截能力。基礎電信企業要加強騷擾電話攔截配套技術系統建設,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強數據共享能力建設,提升騷擾電話識別和攔截能力。要嚴格落實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加強以“+86”開頭的虛假號碼境外來電攔截,做好不規範主叫號碼和“響一聲”“呼死你”等騷擾電話的甄別和攔截。

  3.增強騷擾電話提醒和預警能力。移動智慧終端製造企業應支持手機終端配備防騷擾電話能力。基礎電信企業、移動轉售企業、相關互聯網企業應通過短信、閃信、應用軟體等方式為手機提供疑似騷擾電話標注、攔截和風險防控警示服務。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應加快制定相關標準,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應組織電話標注企業規範標記內容,提高號碼標記準確性,並及時向各行業主管部門通報。

  4.增強騷擾電話綜合管控能力。電信管理機構指導各相關單位,充分利用現有全國詐騙電話防範系統和網間互聯互通監測系統,增強騷擾電話監測和標注等相關功能,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協同做好騷擾電話的監測發現等綜合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全國防騷擾信息綜合服務平臺,統計分析用戶對各類商業行銷信息的接收意願,引導基礎電信企業、移動轉售企業、呼叫中心企業等加強對商業性電子信息的規範傳播。

  (三)規範重點行業商業行銷行為

  由各相關主管部門牽頭,加強各行業商業行銷規範管理,宣貫相關法律法規,查處商家違規濫發商業類電子信息的行為,嚴禁在用戶明確表示拒絕後仍向其撥打行銷電話,對違法違規企業和從業人員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予以行政處罰,從源頭上杜絕行銷電話擾民。

  1.嚴格規範金融類電話行銷行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職責分工,加強對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規範貸款、理財、信用卡、股票、基金、債券、保險等業務的電話行銷行為,督促金融機構對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的電話行銷行為加強管理。

  2.嚴格規範售房租房電話行銷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加強對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和房地産經紀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仲介機構備案制度,嚴格規範電話行銷行為。

  3.嚴格規範醫療機構、保健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的電話行銷行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依職責分工負責,加強醫療機構和保健食品生産經營企業依法執業(經營)監管,特別是加強對涉嫌違法違規開展電話行銷的醫療機構、保健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的監管,規範母嬰保健、醫療美容等醫療行為以及保健食品生産經營行為,嚴厲打擊無證行醫、非法醫療美容和違法違規生産經營保健食品。

  4.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旅遊等行業的電話行銷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遊部等依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對人力資源服務、旅遊等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事中事後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健全完善商業信息發佈管理制度,嚴格規範電話行銷行為。

  (四)依法懲處違法犯罪

  公安部牽頭,集中偵破一批利用電話實施詐騙、敲詐勒索、虛假廣告宣傳等違法犯罪案件。對明知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提供網絡、技術、線路等服務的企業和人員依法嚴懲。集中偵破一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各行政機關和電信、金融、醫療、教育、物業、物流、寄遞等重點單位工作人員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健全法規制度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依據職責,研究完善行業內電話行銷管理規則,督促業內企業和機構依法規範開展電話行銷業務,加大對電話擾民企業和人員懲戒力度,將違法違規行為列入相關信用記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牽頭,將有關企業的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歸集,記于企業名下並依法向社會公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於涉騷擾電話相關案件給予法律指導,研究提出適用法律意見。司法部配合各相關部門,推動完善相關法律規定,進一步規範電話行銷行為。

  三、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騷擾電話治理工作對於服務人民群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明確相關負責人、聯繫人及具體工作職責和工作方案,細化責任、層層落實,真抓實幹、勇於擔當,把行動方案落到實處,切實遏制騷擾電話蔓延態勢。

  (二)加強聯動,務求實效。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騷擾電話聯合行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間溝通協作;建立多部門聯合響應處理機制,查處嚴重電話擾民和違法犯罪類電話案件;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各部門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實施聯合懲戒,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強化宣傳,引導自律。運用多種媒體渠道,及時反映行業治理成效,曝光違規企業和典型案例,提升用戶防範意識,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工業和信息化部每季度通報相關治理情況,引導行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

  (四)暢通渠道,促進共治。電信主管部門為群眾提供電話、網站、手機應用等多途徑的騷擾電話舉報渠道,並將群眾舉報線索通報各相關主管部門。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處置後及時反饋結果,保障群眾舉報“件件有處置,事事有回音”,有效調動社會力量,推進騷擾電話問題社會共治。(孔海麗)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