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警方今年已破獲經濟犯罪案件1200多起

2019-09-20 10:03:57  |  來源:瀋陽晚報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9月19日記者從遼寧省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今年以來,全省經偵部門共破獲各類經濟犯罪案件1200多起,發起集群戰役40起,為企業和群眾挽回經濟損失數十億元。

  繳獲假幣100余萬元

  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崔宏偉介紹,針對新時代經濟犯罪形勢特點及打擊手段的變化,全省經偵部門依託“雲端”打擊主戰模式開展一體化作戰,偵辦了一大批案件。

  在財稅領域,成功破獲9起涉及重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價稅金額超百億元。在知識産權領域,相繼偵破假冒國際品牌汽車渦輪增壓器、假冒奢侈品牌服飾、生産銷售假冒“雪花啤酒”等一系列涉假犯罪。在金融領域,相繼破獲多起特大持有、運輸假幣案,繳獲假幣100余萬元。

  案例1:破獲“10·26”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8年10月,遼寧省稅務局稽查局向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移交瀋陽某商貿有限公司等8戶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線索,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將線索指定本溪市公安局開展落地核查,本溪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成立“10·26”專案組開展核查。專案組鎖定一個以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籍犯罪嫌疑人詹某為首,以非法財務仲介機構為紐帶,橫跨遼寧、廣東等省的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網絡。

  今年5月22日,在省公安廳直接指揮下,專案組集結警力兵分三路,分赴廣東省潮州市,遼寧省瀋陽市、撫順市等地,開展第一波次收網。截至目前,專案組共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9名,刑事拘留8人(1人因懷孕暫緩採取強制措施),摧毀了虛開犯罪團夥窩點3個,當場扣押用於虛開犯罪的電腦、印表機、POS機20余臺,營業執照50本,銀行卡34張,挂名法人代表身份證300余張,公司大小印鑒100余枚,初步核定涉案計稅合計超過20億元。

  案例2:破獲一起特大持有、運輸假幣案

  近期,瀋陽市公安局經偵部門經縝密偵查,破獲一起特大持有、運輸假幣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繳獲假人民幣總面額39萬餘元,查獲用於運輸假幣的機動車一輛。

  2018年12月,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經偵食藥偵大隊獲得線索,有人涉嫌持有、出售假幣。分局立即抽調經偵食藥偵大隊骨幹民警成立專案組開展核查。專案組通過偵查發現,李某(男,40歲)經常在瀋陽周邊城鄉接合部地區的小超市和農貿集市等場所使用假幣。今年6月,專案組民警再度查獲一條重要線索,李某將從南方某地攜帶大量假幣回沈。6月8日早7時許,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隨後在李某駕駛的車輛的備胎內側搜出大量假幣,總面額約36萬餘元。民警押解李某回到其住所後,又在其車庫內發現假幣近3萬元。

  案例3:破獲王某鵬、白某系列保險詐騙案件

  近期,撫順市公安局新撫公安分局偵破王某鵬、白某夫妻二人為首的系列保險詐騙案件。

  今年5月19日,撫順市富邦保險等多家保險公司連續接到數十起以車輛剮蹭為理由的保險理賠申請,反常保險理賠申請引起了保險公司的警覺,遂向屬地新撫公安分局報案。經偵查,王某鵬、白某二人都是經營二手車的從業人員,平日以倒賣二手車為生,通過市保險行業協會對涉及白某、王某鵬的保險記錄進行核查發現,2人自2015年以來多次以車輛互相剮蹭或和樹木剮蹭為理由申請保險理賠,次數多達30余次,而且多數為夫妻兩人之間的互相剮蹭,涉及撫順市十余家保險公司。今年6月5日,新撫分局組織警力將王某鵬、白某二人抓獲。( 記者 楊碩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