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出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生産經營若干政策措施

2020-02-06 21:03:13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李子平   |  責編:胡曉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特製定如下政策。

  一、嚴格開復工管理

  (一)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企業復工復産。全省行政區域內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産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要確保正常開工開業。按照省政府的開復工時間及相關要求,重大項目、重大工程能復工的儘快復工,具備開工條件的抓緊組織開工,確保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兩不誤。(責任單位:各市政府)

       (二)做好企業復工生産疫情防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按照回來前有準備、回途中有秩序、回來後有制度“三個有”和“防輸入、防擴散、防輸出”的原則,堅持有序放開受控,紮實做好企業有序復工工作,確保企業平穩過渡,逐步恢復正常生産經營秩序。(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衛生健康委)

  (三)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産幫扶機制。通過8890熱線、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等方式,按照屬地化原則,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産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簡化流程、快審快批。對企業多生産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全部由政府兜底採購收儲。(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營商局)

  二、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四)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省財政再給予25%的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75%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貼息資金從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充分發揮融資擔保和再擔保作用。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三農”企業,鼓勵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至1%及以下,各級財政部門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省擔保集團可提供直接融資擔保業務,免收擔保費;對已納入全省再擔保體系的再擔保合作機構,合作有效期均無條件延長至疫情解除日,可不受再擔保合作授信額度限制,根據實際發生申報備案及代償,將省級風險補償比例由20%提升至4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擔保集團、省農業擔保公司,各市政府)

  (六)有效發揮應急轉貸資金作用。用好省擔保集團3億元應急轉貸資金,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在緊急資金需求時,積極為其提供應急轉貸資金,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快速審批綠色通道,適當延長單筆業務使用期限,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費用優惠費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擔保集團)

  (七)加大對個人和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金融監管局、省林草局、省婦聯、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等)

  (八)加大重點企業固定資産投資。利用遼寧沿海經濟帶建設補助資金、支持遼西北産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飛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區域內疫情防控物資(醫用口罩、 醫用防護服、醫用護目鏡、醫用手套、醫用酒精、消毒液等)生産企業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建設,可適當提高固定資産投資補助比例。堅持特事特辦,實行“容缺審批”,項目可先開工建設、後續補充完善相關手續。立項、規劃、土地、環評、招投標、施工許可等審批部門要加快推行網上審批,啟動“不見面”在線辦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九)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金融機構不能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貸款期限和結構重組、增加信用貸款等方式維持企業融資規模穩定,必要時增加資金支持。金融機構要適當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減輕企業財務負擔。對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要指導其用好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瀋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

  (十)加強政銀企融資對接。各地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金融監管、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促進政銀企對接。對生産、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臺等線上方式加強政銀企融資對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瀋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 

  (十一)發揮信貸資金引導作用。發揮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設立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貸款資金,加快落實首批20億元貸款額度,專項用於遼寧省範圍內的醫療救助、物資採購、應急設備購置等與疾病治療和疫情防控相關的用途,由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按照現行監管要求完成資金支付。(責任單位:省國資委、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

  三、減輕企業負擔

  (十二)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損嚴重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6月底。緩繳期間免征滯納金。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三)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條件的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進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四)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自1月1日起,暫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産企業擴大産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免收註冊費,加大對藥品和疫苗研發的支持;免征民航企業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十五)減免省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直投企業利息。對受疫情影響,出現臨時生産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未及時歸還省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直投部分産生的利息,視情況予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社保基金理事會)

  (十六)推進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對承建政府投資項目的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存在臨時性困難的,各級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對項目建設手續齊備、具備開工和施工條件的,由企業提出申請,項目建設單位商同級財政部門,可根據項目建設計劃提前支付中小企業工程賬款,幫助施工企業解決資金困難問題。(責任單位:省直項目單位、各市政府)

  (十七)建立幫扶獎勵機制。各地區要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面臨暫時性困難的小微企業予以支持,其中對生産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的小微企業要予以重點支持。省政府設立專項基金,根據各市相關政策實施和財政資金投入等情況給予獎勵性補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

  (十八)暫退部分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暫退保證金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數交還。(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

  四、降低運營成本

  (十九)紓緩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能按期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的中小企業,由企業向主管單位申請,經批准後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水費、電費、燃氣費,不影響企業享受現行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市政府)

  (二十)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各市政府)

  (二十一)部分醫療器械産品註冊實行零收費。對中小企業生産的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醫用呼吸機及配件等醫療器械産品註冊實行零收費,促進相關醫療器械産品生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五、加強綜合保障

  (二十二)全力保障“菜籃子”産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積極組織蔬菜和畜禽等生産,推動相關飼料、屠宰、加工企業加快復工生産,投放庫存玉米,保證養殖業生産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給。加強交通運輸保障,及時制止擅自設卡攔截、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突出保障重點地區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運輸,暢通“菜籃子”産品綠色通道,嚴格落實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和優先便捷通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

  (二十三)規範企業用工。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説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

  (二十四)加強防疫藥品研發和技術攻關。積極組織相關中小企業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開展應急科研攻關。支持醫療機構積極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臨床研究,推動創新醫療器械、創新藥儘快進入臨床應用,支持醫藥類企業加快抗病毒藥物、檢測試劑研發和排産。(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二十五)開闢疫情防控領域企業信用修復綠色通道。對已成為失信主體的疫情防控領域企業,開闢信用修復綠色通道。在信用核查、信用培訓、信用報告等信用修復工作中提供輔導並減免相關費用。修復完成後,有關部門要按法定程式及時停止公示其失信記錄,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瀋陽分行)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小企業為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企業。本政策措施執行期暫定為自發佈之日起的3個月。各項條款由責任部門負責解釋。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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