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山西太原6月4日消息(记者岳旭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是人才、知识、技术密集的公共服务组织,是人才创新创造的重要阵地。山西省发布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今起全面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为事业单位和各类人才松绑,全方位有效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主要体现在赋予事业单位用人三项“自主权力”:

  一是自主决定用人数量。当前山西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在数量上能够保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需求,但是程序环节较多,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主管部门确定后,报组织人社部门下达。此次改革,组织人社部门取消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用人计划管理,将监管由事前转为事后,压缩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这些单位在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拟定年度增人计划,补充各类人才不受自然减员限制,“用什么人、用多少人、什么时候用人”均自主确定。 

  二是自主决定招聘方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在本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组织人社部门不再对招聘方案进行事前备案,减少了招聘工作流程,压缩了招聘工作周期。

  三是自主决定考核方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自主决定考核方式,具体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内容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以大学排名作为限制性条件,不搞学历“一刀切”,充分支持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开展引才工作。

  改革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人员增减情况和招聘结果每年6月、12月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