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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學校如何避免"毒跑道"

2016-06-17 10:19:21|來源:新華每日電訊|編輯:王瑞芳

  近期,國內多所學校的疑似塑膠“毒跑道”致使學生流鼻血、咳嗽不止、皮膚瘙癢,引發社會各界強烈關注。這些疑似塑膠“毒跑道”事件,既出現在經濟不發達地區,也出現在一線城市;既發生在小學,也發生在幼兒園,一時間人心惶惶。作為教育比較發達、規範的國家,日本學校操場幾乎沒有出現過類似的問題。那麼,日本是如何做到的?

  首先,日本學校會選擇更安全的操場類型。千葉大學的研究人員進行的調查顯示,塑膠操場和砂土操場出現挫傷等受傷事件的年間平均件數和發生率沒有大的差別,而瀝青混凝土操場出現骨折、挫傷等情況的概率則是塑膠操場和砂土操場的2倍至3倍。駐日期間,記者幾乎沒有看到瀝青混凝土的操場,而多是更安全的砂土操場和塑膠操場。

  操場的建設由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完成。比如鋪裝砂土操場,並非簡單拉來自然土直接鋪墊,而是有成熟的施工方法,材料包括農田和河灘的下層黏土、風化花崗岩和河沙等材料,以黏土為主,混合滷水等,然後用壓路機碾壓後鋪裝。這種操場的透水性非常好,並且有適度的彈性,又不會一踩一個坑。以記者駐地附近的惠比壽南公園來看,一天一夜的大雨後,地面上也完全沒有水洼,照樣可以供兒童嬉戲。

  踩在砂土操場上的感覺和自然土地非常接近,塑膠操場雖然柔軟,卻沒有這種親近自然的感覺。砂土操場有利於雨水滲入地下,顯然還有助於涵養地下蓄水層,有助於避免雨水難以滲入地下而産生的“都市型洪水”。日本體育設施公司這樣的專業建築公司除了承建操場外,還會對操場進行診斷,客觀判斷存在的問題,採取解決措施。

  其次,日本對建築材料的使用要求很嚴,含毒建築材料是難以進入流通的。前面講到,國內出現問題的是塑膠跑道,而日本也有塑膠操場,但早在1950年5月,日本就制定了《建築基準法》,根據《建築基準法》,建築材料都是經過官方認定或許可的,建築材料的製造方法由JIS(日本工業規格)規定,而該規格則是根據《工業標準化法》制定的,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很難在市場上流通。

  《建築基本法》規定了建築結構的最低標準,對於強度、消防措施、健康措施都進行了嚴格規定。在建造公寓樓、自家住宅和醫院等設施的時候,地方政府會確認《建築基本法》的標準是否得到了滿足,以及是否符合景觀規劃等其他規定,包括設計文件的事前審查(稱為“建築確認”),工程的中期檢查和完工檢查三種。

  此外,對於建築安全問題,建築公司、設計者等要負終身責任,這也使得他們不敢“亂來”。在日本,如果建築公司因偷工減料致使建築物出了品質問題,甚至造成人身傷害的話,所有相關人員和涉事公司都要被追責。2007年6月20日《建築基準法》得到修改後,加大了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不僅處以鉅額罰款,而且可以判刑。

  日本有個特點,一般來講,依據法律和政府規定做出的處罰看上去比較輕,但社會性懲罰則相對較重。所謂社會性懲罰,也就是失去社會信任,中小企業基本上就是破産了。從這個方面來説,建築公司也不敢偷工減料或者是以次充好,否則得不償失。

  從學校跑道來説,除了和《建築基準法》有關外,更重要的是還和1994年7月制定、1995年7月1日施行的《製造物責任法》有關。以前,追究損害賠償責任的時候,根據民法的一般原則,被害者需要證明加害者存在故意或過失,也就是説,依據民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時候,原告需要證明被告的過失。但是,由於證明過失很困難,有時便無法獲得損害賠償。為此,《製造物責任法》不要求將製造者的過失作為必要條件,只要製造物存在缺陷,就可以追究損害賠償。

  一名在日華人指出,國內一些疑似塑膠“毒跑道”事件中,家長、學校、教委及地方政府等,可能從一開始就找錯了對象。比如,根據日本的《製造物責任法》,誰生産的誰負責。企業必須按照日本工業規格(JIS規格)從事生産。如有違反,第一是該企業的責任,第二是放任其生産的相關部門也就是國家的責任。就國內毒跑道來説,首先要追問是誰生産的,其次要看是哪個部委允許其生産及流通的。

  他認為,從理論上來説,日本也有可能發生類似事故,但概率很低。這如同到餐廳吃飯,如果菜有問題,廚師(廠家)負首要責任,餐廳(相關部委,比如工信部、質監局等)負全部責任,而不能去揪著端菜的(施工隊)和帶隊去吃飯的老師不放。如果驗收合格,則要具體分析,比如驗收單位完全按照國家的規定驗收後仍然出了問題,那就不是驗收單位的問題。反之,如果沒有嚴格驗收,那就要承擔部分責任。(藍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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