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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內政部長:不是所有難民都構成威脅

2016-07-26 10:36:54|來源:中新網|編輯:顏觀潮

  原標題:德國內政部長:不是所有難民都構成威脅

  據美聯社報道,當地時間7月24日深夜,德國南部巴伐利亞州安斯巴赫市中心一家飯店發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至少12人受傷,其中3人情況嚴重。嫌疑人為27歲的敘利亞難民。圖為爆炸現場。  

  中新網7月26日電 據外媒報道,德國內政部長德邁齊埃促請德國人,不要一竹竿打翻一船人,認定所有的外來難民都構成威脅。

  德邁齊埃25日對德國媒體指出,雖然德國接連發生恐襲案,但是,德國人不應該以懷疑眼光看待所有的難民。德國首相的發言人德默爾也指出,不應該把全部的難民當恐怖分子。

  他説,“近來,在歐洲展開襲擊的恐怖分子,他們大多數人不是難民。”

  德國過去一週發生四起恐襲事故,叫德國上下處於杯弓蛇影之中,當中好多人對政府接收和容忍難民的政策産生疑問。

  在安斯巴赫小城引爆炸彈的敘利亞人兩年前來到德國提出避難申請,一年前他的避難申請遭到拒絕,他本應被遣返回原籍國,那麼他何以還留在德國呢?

  事實上,難民申請被拒絕後,立即被遣返原籍國的只佔難民申請者中的少數,大部分申請者仍會在德國境內滯留較長時間。

  首先任何難民的避難申請被拒絕,他都有權提出上訴。鋻於目前難民人數眾多,審核機構疲於應對,復審往往需要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在此期間,避難申請雖然遭拒,但當事人仍可合法在德國居住,等待復審結果。

  除此之外,德國法律也規定在多種情形下,難民申請即便被拒絕,當事人也不得遣返原籍國,包括原籍國發生內戰、當事人因健康原因無法出行等等。

  難民的避難申請被拒絕,但又不得遣返時,當事人會獲得當局頒發的“容忍居留證”。“容忍居留”並不是正規的外國人居留許可證,而只是證明當事人被暫時允許在德國居住,一旦法律條件成熟將被遣返。

  德國各聯邦州在對待被拒絕的難民申請方面“容忍程度”各不相同。

  在不來梅州,去年被拒絕的難民申請個案中,只有6%的難民被遣返,剩餘93%以上的申請者雖然避難被拒絕,但仍能夠以“容忍居留”繼續留在德國。在北威州2014年共有14400例難民申請被拒絕,而截至2015年底,這些被拒絕的難民中仍有63%的人繼續以“容忍居留”生活在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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