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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別讓乘客合法權益再“延誤”

2016-07-26 14:06:29|來源:人民網|編輯:王瑞芳

  近日,交通部發佈《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就航班延誤時的主體責任和權益保障做出規範,如航班機坪延誤超3小時須安排旅客下飛機。這部國內第一部明確了航班延誤權責以及處置流程的管理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航班準點率不高引發的衝突不勝枚舉,少數乘客憤怒不過,甚至採取極端方式維權。有業內人士感嘆,因飛機頻繁遲到,讓航企和旅客間矛盾激化,不僅影響航空競爭力,更使航空安全受到威脅。在這種背景中,交通部出臺規定,顯然尤其必要。

  針對規定中的一些內容,有網友調侃,看來以後坐飛機得提前備好被褥和速食麵了。還有網友擔心,天氣原因會不會成為筐,航空公司將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誤也謊稱為天氣原因?由於信息不對稱,乘客確實很難知道航班延誤的真實原因,除了天氣原因,諸如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等問題,也可能造成航班延誤。對此,航空公司應該尊重乘客的知情權,如實向乘客説清楚,而不能顧左右而言他,或者可疑掩蓋真相。

  非航空公司原因延誤,航空公司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這一點規定,值得解讀。“協助”二字,表明航空公司不能當甩手掌櫃。航班延誤已對乘客造成傷害,如果航空公司不管不問,確顯不負責任。協助乘客安排餐食和住宿,固然值得肯定,但費用如何確定,機場消費水準一向虛高,乘客承受得起嗎?對此,相關部門有責任強化監管,依法保護乘客的合法權益。

  而對於廣大乘客來説,有責任遵紀守法,始終繃緊法治弦。毋庸諱言,在以前,有些乘客由於忍受不了航班一再延誤,曾違法進入機場控制區,堵塞安檢口、登機口,衝闖機坪、滑行道、跑道,攔截、強登、強佔航空器,破壞設施設備,這些行為絕不可取。文明乘機,合法維權,才是對自己的最好保護。

  乘客與航空公司本是利益共同體,也是命運共同體,雙方不難形成共識。該規定第四十五條稱:“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受理投訴工作,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中國境內的投訴受理電話、電子郵件地址,並報民航行政機關備案。”堵不如疏,建立健全而高效的維權渠道,乘客的怨氣才會不斷消散。

  此外,為有效消弭相關矛盾,相關部門還應該在推動航班延誤險更親民、優化空域資源分配上下功夫。今年全國兩會上,就有政協委員建議,優化各類空域資源的分配和管理制度,提升航空運輸準點率,並促進通用航空市場的發展。真正解決了航班延誤,相關矛盾便不復存在,紓解矛盾也能輕而易舉。

  一言以蔽之,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處置航班延誤,提升民航服務品質,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航空運輸秩序,這是航空公司和乘客的價值共識。形成共識,併為之努力,才能不斷實現雙贏。如今,該規定將於明年施行,形成制度安排,並讓制度發力,這是接下來各方要做的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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