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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 4年審結環資案55萬餘起

2016-07-28 13:50:31|來源:法制日報|編輯:韓基韜

  最高法發佈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 4年審結環資案55萬餘起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勾畫了今後一個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隨之站在新的歷史起點。

  近年來,環境資源類案件大幅增長。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國法院受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575777件,審結550138件,而2002年至2011年,此類案件只有118779件。

  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介紹了中國環境資源審判從初創探索逐步走向規範成熟的發展歷程。

  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

  近年來,各級法院依法懲處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等犯罪,監督、支持環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妥當處理各類環境資源民事糾紛,有效發揮了環境資源審判的職能作用。

  白皮書顯示,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國法院共審結涉及污染大氣、水、土壤等環境犯罪和破壞土地、礦産、森林、草原以及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犯罪的一審刑事案件37216件,生效判決人數47087人,有效威懾了潛在的污染行為人和資源破壞者。

  各級法院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破壞資源行為人的民事責任,促進生態環境修復改善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共審結涉及環境資源的權屬、侵權和合同糾紛一審民事案件195141件。

  各級法院依法審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既依法監督糾正行政機關的不作為和違法作為,也確認和支持合法行政行為。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共審結涉及環境資源類的一審行政案件57738件。

  白皮書指出,自2015年1月新環境保護法施行至2016年6月,全國法院共受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93件。自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公益訴訟試點以來,共受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21件。

  據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王旭光介紹,隨著裁判文書公開力度的不斷加大,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審判流程公開率已達100%,已結案文書上網率達98%以上。

  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

  根據環境資源案件高度複合性、專業技術性等特性,最高法指導各級法院設立專門審判機構,調配審判人員,轉變審判理念,完善程式規則,專業化審理環境資源案件。

  2014年6月,最高法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審理範圍包括環境污染、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漁業承包權、礦産權、林權、養殖權、海域使用權糾紛等。

  王旭光説,兩年來,最高法環資庭共受理各類案件632件,審結533件。截至目前審限內結案率為100%,實現均衡結案的目標。

  白皮書顯示,截至2016年6月,各級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或者巡迴法庭共計558個,其中審判庭191個。貴州、福建、海南、江蘇、河北、山東、廣西、江西、河南、廣東、重慶、雲南、湖南、四川、吉林15個高級人民法院設立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庭,其他高級人民法院也都指定了專門機構負責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貴州、福建、海南、江蘇、重慶等地建立三級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其他部分中、基層人民法院也根據當地環境資源審判的實際情況,設立專門環境資源審判機構。

  2016年6月,最高法發佈《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根據環境資源權益以及環境要素,明確了環境資源審判的職責範圍和受理案件類型,依法審理涉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案件、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涉氣候變化應對相關案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以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保障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有效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和國家所有者權益。

  探索“三合一”工作模式

  基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同時侵害人身、財産和生態環境的交互性特徵,為協調因同一行為引發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審理,統一裁判尺度,各級法院積極探索將涉及環境資源的民事、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統一歸口一個審判庭審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工作模式。

  據介紹,環境資源案件歸口管理模式的實踐由來已久。上世紀八十年代成立的福建省三級法院林業審判庭,均採取集中審理涉及林業、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工作模式。

  2016年4月,最高法決定將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被告的第二審、申請再審的行政案件及其業務監督指導工作,調整由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開始實施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歸口審理模式。福建、江蘇、貴州、河南、重慶等地在三級法院全面實行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二合一”或者“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貴州清鎮、重慶萬州、山東蘭陵等地法院則實行包括執行職能在內的“三加一”模式。

  白皮書指出,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在準確把握司法權力邊界的前提下,積極推動建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環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環境資源司法與行政執法相互銜接、協調配合;積極推動完善仲裁、訴前調解等非訴糾紛解決機制,使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相互銜接、優勢互補,構建起完善的環境資源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形成環境資源保護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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