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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人體器官移植醫師五種情形將被登出資格

2016-10-09 15:12:1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國際在線報道:據衛計委網站消息,衛計委網站近日印發《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與認定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人體器官移植醫師資格認定。同時,《辦法》明確提出,存在連續3年未開展人體器官移植臨床工作等五種情形等,由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撤銷或者登出。

  《辦法》明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

  (一)持有《醫師執業證書》,執業類別為臨床,執業範圍為外科或兒科(小兒外科方向),執業地點為三級醫院;

  (二)近3年未發生二級以上負完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醫療事故,無違反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倫理原則和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規範的行為;

  (三)取得主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5年以上人體器官移植臨床工作經驗或8年以上相關外科或小兒外科臨床工作經驗;

  (四)經培訓基地培訓並考核合格。

  《辦法》指出,本辦法公佈前已經從事人體器官移植工作,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執業醫師,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符合條件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認定,並在《醫師執業證書》中註明。

  (一)執業地點為具有相應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的醫院,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近8年連續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相關專業臨床工作;

  (三)近5年累計以手術醫師實施移植手術達到規定數量且移植器官生存率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管理規範。

  一是申請肝臟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的,近5年累計以手術醫師實施肝臟移植手術應當不少於30例;

  二是申請腎臟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的,近5年累計以手術醫師實施腎臟移植手術應當不少於50例;

  三是申請心臟、肺臟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的,近5年累計以手術醫師實施心臟、肺臟移植手術應當各不少於5例;

  四是申請小腸、胰腺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的,近5年累計以手術醫師實施小腸、胰腺移植手術應當各不少於2例。

  《辦法》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申請之日尚未重新註冊的;受暫停醫師執業活動行政處罰,申請之日在暫停醫師執業活動期內的;不符合培訓條件,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培訓資格的;除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外,未經培訓基地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

  此外,《辦法》還提出,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取得執業資格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由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撤銷或者登出:連續3年未開展人體器官移植臨床工作的;《醫師執業證書》被吊銷、撤銷或登出的;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的;醫師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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